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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3月27日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使用任一时点最高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风险低、期限在12个月以内的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固定收益凭证以及稳健型理财产品)。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1、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盘活资金、增加存量资金收益。

  2、投资金额

  根据公司资金状况,使用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可以在额度内滚动循环使用。

  3、投资方式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选择购买安全性高、风险低的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固定收益凭证以及稳健型理财产品),以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保证本金安全、风险可控。

  4、投资期限

  本次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5、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公司开展现金管理业务所使用的资金仅限于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不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实施方式

  在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7、公司将选择银行、证券等专业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受托方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本次现金管理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产品,但因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合同,明确委托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财务部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内部核查:公司审计部门定期对现金管理产品投资进行检查,根据审慎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董事会应当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确保公司股东知情权。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现金管理产品,是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低风险、流动性较高、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短期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滚动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民和股份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涉及募集资金。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民和股份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4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3月27日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使用任一时点最高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风险低、期限在12个月以内的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固定收益凭证以及稳健型理财产品)。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46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6,913,58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12.1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9,999,997.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529,999.96元(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60,469,997.04元。

  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4月2日全部到位,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1)第010026号。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以下项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3年2月28日,募投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由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完毕需要一定的周期,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1、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盘活资金、增加存量资金收益。

  2、投资金额

  根据公司资金状况,使用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可以在额度内滚动循环使用。

  3、投资方式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选择购买安全性高、风险低的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固定收益凭证以及稳健型理财产品),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利用效率,保证本金安全、风险可控。

  4、投资期限

  本次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5、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闲置募集资金,不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实施方式

  在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7、公司将选择银行、证券等专业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受托方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本次现金管理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产品,但因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合同,明确委托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财务部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内部核查:公司审计部门定期对现金管理产品投资进行检查,根据审慎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董事会应当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确保公司股东知情权。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3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3月27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监事会同意实施该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余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民和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民和股份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2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3月27日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该事项还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过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能遵守独立执业准则,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与证监会相关规定,发表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切实履行审计委托中所确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司董事会决定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审计报酬为90万元;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审计报酬为20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5、业务资质: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中兴华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

  7、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633.3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8、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是。

  (二)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4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79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49人。

  (三)业务信息

  2021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67,856.2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28,069.8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7,671.32 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95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2,077.20万元。

  (四)执业信息

  1、独立性:中兴华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是否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任项目合伙人朱颖平、质量控制负责人李晓思、签字注册会计师朱颖平和刘珍珍均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1)拟任项目合伙人朱颖平从业经历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朱颖平(项目合伙人):自2012年10月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审计服务业务10余年,先后为乐普医疗(300003)、盛世股份(831634)、圣士达股份(834812)、金信德(837779)、中关村发展集团等公司提供IPO审计或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涉及的行业主要有汽车制造,电网,金融,农业养殖,机械制造,房地产,制药等,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情况。

  (2)拟任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晓思从业经历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晓思女士:注册会计师,从2003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8年,目前任职事务所项目质量复核岗位,负责过多个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3)拟任签字会计师刘珍珍从业经历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珍珍:自2012年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9年,先后为民和股份(000234)、双杰电气(300444)、维冠视界(835002)等公司提供IPO审计或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情况。

  (五)诚信记录

  1、中兴华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中兴华所2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3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2、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0 次。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过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从业人员信息、业务经验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调研、审查和分析,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拟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三)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能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所出具的报告及时、全面、客观。经过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过往的审计情况及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和评价,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后决定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8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客观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22年的经营成果,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检查和减值测试,拟对部分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2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在清查的基础上对各类资产的状况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经资产减值测试后,2022年7-12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3、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

  1、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公司基于各类应收款项信用风险特征,考虑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参照不同账龄区间预期损失率,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2、存货跌价准备

  (1)计提原因、依据及方法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公司各项主要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方法如下:

  ①库存种蛋按照种蛋孵出鸡苗的平均出雏率计算出鸡苗数量,按照期末销售价格减去估计的孵化费用及销售费用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②存栏种鸡参照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规定,对有确凿证据表明产生明显减值迹象的,按照不同批次的服役期及平均产蛋数量计算出合格种蛋数量,再按照种蛋孵出鸡苗的平均出雏率计算出鸡苗数量,按照鸡苗期末销售价格减去估计的后期饲养成本及孵化费用、销售费用后的金额与种鸡淘汰变现价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③鸡肉制品以合同价或者市场售价为基础,减去估计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计算可变现净值。

  存栏种鸡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不转回,在淘汰处置时转销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除存栏种鸡外,其他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单项重大计提资产减值的具体说明

  单项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详细情况如下: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为48,572,959.71元,计入2022年度会计报表,预计将减少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164,865.73元,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减少48,164,865.73元。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涉及利润操纵。

  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1、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2、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5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3月27日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46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6,913,58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12.1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9,999,997.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529,999.96元(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60,469,997.04元。

  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4月2日全部到位,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1)第010026号。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以下项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3年2月28日,募投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稳步推进,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进行调整,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本次延期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原因

  “年孵化1亿只商品代肉雏鸡孵化厂建设项目”由于需要和“年存栏80万套父母代肉种鸡养殖园区项目”配合使用,而孵化项目工期较短,因此配合进行建设而延期;“民和食品3万吨熟食制品加工项目”设计产线为四条,目前已经建设安装完毕两条生产线并开始运行,后续将根据项目运行和销售节奏适时进行剩余产线安装。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项目延期符合公司运行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

  五、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3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3月27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程审慎研究的决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期。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实施期限延期事宜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期。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民和股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民和股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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