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退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41              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7993.6万元投资设立广州潮汇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潮汇新能源”或“合伙企业”),该合伙企业主要投资于新能源、电池租赁、梯次储能和回收领域等战略新兴产业,公司作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0月1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设立广州潮汇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二、退出合伙企业的原因及退出方式

  鉴于合伙企业目前尚未实际开展投资经营活动,基于公司对新能源产业投资发展战略整体规划考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所涉合伙协议的约定,公司与各合作方一致同意解散合伙企业并办理相应清算、注销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终止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退出合伙企业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伙企业未实际开展投资经营活动,公司实际支出仅为合伙企业设立、存续期间及解散的必要费用;本次退出合伙企业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41              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0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23年3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公告,本次会议如期举行。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3月28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3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汕头市大学路295号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汉昭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177,753,9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58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5,424,5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76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52,329,3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204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1,254,8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1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1,254,7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14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情况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提案1.00 《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705,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0%;反对4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6,8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748%;反对4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2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2.00 《2022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705,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0%;反对4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6,8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748%;反对4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2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3.00 《2022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705,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0%;反对4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6,8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748%;反对4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2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4.00 《2022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705,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0%;反对4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6,8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748%;反对4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2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5.00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705,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0%;反对4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6,8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748%;反对4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2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6.00《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及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一)2022年度董事薪酬(含税)

  6.01 董事长陈汉昭先生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790,0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6%;反对5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关联股东陈汉昭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3,8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357%;反对5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6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6.02 董事庄胜加先生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702,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3%;反对5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3,8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357%;反对5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6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6.03 董事余军文先生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702,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3%;反对5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3,8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357%;反对5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6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6.04 独立董事津贴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702,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3%;反对5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3,8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357%;反对5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6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2023年度董事薪酬(含税)

  提案6.05 董事长陈汉昭先生基本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790,0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6%;反对5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关联股东陈汉昭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3,8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357%;反对5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6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6.06 董事庄胜加先生基本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702,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3%;反对5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3,8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357%;反对5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6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6.07 董事余军文先生基本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702,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3%;反对5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3,8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357%;反对5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6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6.08 独立董事津贴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702,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3%;反对5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3,8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357%;反对5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6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7.00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687,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4%;反对6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8,0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766%;反对6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2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8.00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705,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0%;反对4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6,8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748%;反对4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2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9.00 《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705,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0%;反对4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6,8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748%;反对4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2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0.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705,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0%;反对4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6,8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748%;反对4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2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陈竞蓬律师、黄启发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