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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股票代码:600985            股票简称:淮北矿业            公告编号:2023-014

  债券代码:110088           债券简称:淮22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4月27日9点0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淮北市人民中路276号淮北矿业会议中心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27日

  至2023年4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未征集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6-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淮矿创新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时间:2022年4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

  (四)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等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邱  丹    焦道杰

  联系电话:0561-4955888    0561-4955999

  电子邮箱:zqtzb@hbcoal.com

  联系地址:安徽省淮北市人民中路276号淮北矿业

  邮政编码:235000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985            股票简称:淮北矿业              编号:临2023—007

  债券代码:110088            债券简称:淮22转债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现金红利1.05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审字[2023]230Z0774号审计报告确认,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为7,138,806,910.38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009,638,730.32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909,347,364.8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5元(含税),以2022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2,481,035,925股测算,拟派发现金股利2,605,087,721.25元(含税),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7.16%。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5元(含税)不变,最终将以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本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现金分红政策及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2.本利润分配方案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投资者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规划。

  3.本利润分配方案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3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给予股东合理回报的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股票代码:600985             股票简称:淮北矿业              编号:临2023—010

  债券代码:110088             债券简称:淮22转债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269号文核准,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向社会公开发行2,757.4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按每张100元票面价值平价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75,74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1,953.37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273,786.63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19年12月27日全部到位,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当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会验字〔2019〕8540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74,398.51万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52,109.99万元,包括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29,763.04万元,直接投入募投项目222,346.95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2,288.52万元。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为611.88万元,系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等。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二)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744号文核准,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向社会公开发行3,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按每张100元票面价值平价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00,0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1,936.70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8,063.30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9月20日全部到位,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当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会验字[2022]230Z0260号)。

  2022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59,882.05万元,其中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3,639.37万元,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16,242.68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135,00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138,248.54万元(含利息收入等)。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使用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1.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淮矿股份”)和淮矿股份全资子公司安徽碳鑫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碳鑫科技”)。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淮矿股份会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淮矿股份、碳鑫科技会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述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2.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淮矿股份和淮矿股份全资子公司碳鑫科技。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淮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淮矿股份会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淮矿股份、碳鑫科技会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述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1.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单位:万元

  

  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行营业部账户(574250000013000010251)已于2022年9月注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惠黎支行账户(34050164860800000962)已于2022年11月注销。

  2.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单位: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2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附表2(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为保证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共计29,763.04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关于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100Z0002号)。公司于2020年1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全资子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9,763.04万元,其中置换碳鑫科技预先投入焦炉煤气综合利用项目的自筹资金为17,434.04万元,置换淮矿股份预先投入智能化采煤工作面设备购置项目的自筹资金为12,329.00万元。具体详见2020年1月7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全资子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4)。截至2020年1月23日,公司已完成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工作,置换金额共计29,763.04万元。

  2.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为保证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43,639.37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关于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230Z2842号)。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3,639.37万元。具体详见2022年9月30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68)。2022年10月,公司完成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工作,置换金额共计43,639.37万元。

  (三)历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公司于2020年1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5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淮矿股份流动资金,其中使用焦炉煤气综合利用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25,000万元,使用智能化采煤工作面设备购置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9,000万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如因募投项目需要使用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淮矿股份将及时归还,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具体详见2020年1月7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5)。2020年1月,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4,000万元暂时补充淮矿股份流动资金。

  截至2020年12月14日,淮矿股份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54,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7)。

  (2)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继续使用不超过9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淮矿股份流动资金,其中使用焦炉煤气综合利用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76,000万元,使用智能化采煤工作面设备购置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9,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如因募投项目需要使用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淮矿股份将及时归还,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具体详见2020年12月16日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0)。2020年12月,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95,000万元暂时补充淮矿股份流动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9日,淮矿股份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95,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1)。

  (3)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继续使用不超过2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淮矿股份流动资金,其中使用焦炉煤气综合利用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7,000万元,使用智能化采煤工作面设备购置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6,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期限届满前,淮矿股份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如因募投项目需要使用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淮矿股份将及时归还,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具体详见2021年12月11日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6)。2021年12月,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3,000万元暂时补充淮矿股份流动资金。

  截至2022年7月15日,淮矿股份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3,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详见2022年7月16日披露的《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8)。

  2.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甲醇综合利用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60,000万元暂时补充淮矿股份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如因募投项目需要使用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淮矿股份将及时归还,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具体详见2022年9月30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69)。2022年10月,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60,000万元暂时补充淮矿股份流动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淮矿股份已归还25,000万元至甲醇综合利用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135,000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智能化采煤工作面设备购置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933.36万元以及募集资金到位后验资户中的部分利息收入65.85万元,以上两项共计3,999.21万元及后续产生的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募投项目“焦炉煤气综合利用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支付“焦炉煤气综合利用项目”工程尾款。2022年7月,公司已将上述3,999.21万元全部转入“焦炉煤气综合利用项目”募集资金专户。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附表1: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注:焦炉煤气综合利用制甲醇项目经济效益未达预期,主要原因为原料煤价格大幅上涨,导致生产成本大幅增加。

  附表2: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股票代码:600985            股票简称:淮北矿业              编号:临2023—013

  债券代码:110088           债券简称:淮22转债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下称“财政部”)和应急管理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下属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进行的相应变更。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和以后年度净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2022年11月21日,财政部和应急管理部发布《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该办法扩大了适用范围,修订了部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自2022年11月起,公司下属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等企业按照最新的标准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2023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是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具体情况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系对部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进行的合理变更,涉及到本公司的主要有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等五种企业类型,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前后采用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详见下表: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2年11月起开始执行。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前期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二)对公司当期和以后年度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

  1.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公司下属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等企业安全费用自2022年11月起执行新的提取标准,经测算,2022年安全费用提取增加约614万元,考虑所得税影响后,预计本年净利润减少约485万元。

  2.对公司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利润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预计每年安全费用提取增加约5960万元,考虑所得税影响后,预计以后年度净利润减少约4715万元。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和应急管理部发布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下属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安全生产实际需要。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和以后年度净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和应急管理部发布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下属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进行的合理变更,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股票代码:600985            股票简称:淮北矿业              编号:临2023—011

  债券代码:110088            债券简称:淮22转债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满足2023年度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共计不超过331.17亿元,其中公司9.8亿元、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66.33亿元、安徽雷鸣科化有限责任公司55.04亿元,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各种贷款及融资业务。具体授信情况如下:

  一、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授信情况

  1.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授信情况

  

  2.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授信情况

  

  3.安徽雷鸣科化有限责任公司授信情况

  

  以上授信额度合计为331.17亿元,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运营资金实际需求确定。在授信总额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上表所列的授信银行、金融机构和授信额度,最终以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及其他条款以公司与各金融机构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申请授信额度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本次申请授信额度为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通过金融机构授信的融资方式补充公司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高效筹集资金,增强公司经营能力,保证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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