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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31       证券简称:荣昌生物       公告编号:2023-008

  港股代码:09995        港股简称:榮昌生物-B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2023年度A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拟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担任2023年度港股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A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2年末拥有合伙人22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

  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2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818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安永华明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2.82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2.7亿元)。2021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16家,收费总额人民币7.63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毅强先生,于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医药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建筑业、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等行业。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辉华女士,于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医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等行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沈岩女士,于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署或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医药制造业、建筑业、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等行业。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343万元(其中A股审计费人民币95万元,港股审计费人民币248万元)。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按照市场一般情况,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经验、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综合确定来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港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安永香港自 1976 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安永香港自成立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与安永华明一样是独立的法律实体。

  自2019 年10 月 1 日起,安永香港根据香港《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安永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安永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自 2020 年起,香港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安永香港每年进行检查,而在此之前则由香港会计师公会每年对安永香港进行同类的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自2019 年起聘任安永香港为公司提交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并出具审计报告。公司续聘安永香港所担任2023年度港股审计机构。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独立性的道德要求,公允客观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A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担任2023年度港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担任公司境内审计机构(包括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境外审计机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年度审计工作的需要。其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的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经审议,我们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兼具独立性且诚信状况良好。同时拥有丰富的境内和境外审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审计的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境内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A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担任2023年度港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A股和港股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31       证券简称:荣昌生物       公告编号:2023-009

  港股代码:09995        港股简称:榮昌生物-B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具体的授信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额度以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最终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可以循环使用。授信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年度授信额度的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止。

  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副总裁魏建良先生处理在上述授信期限和授信额度内办理银行授信所需的相关具体事项。

  特此公告。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31          证券简称:荣昌生物       公告编号: 2023-011

  港股代码:09995          港股简称:榮昌生物-B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支行、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支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科技支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投资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保本型结构性存款、协议定期存款

  ● 履行的审议程序: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购买机构不限于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进行委托理财,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影响。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保障公司全体股东权益。

  (二) 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理财资金来源为闲置募集资金。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2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442.6301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8.00元,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为261,246.2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651.70万元后的净额为250,594.55万元。截至2022年3月28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位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1486761_J03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到位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未达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本公司已将差额部分进行调整,调整后投资总额为250,594.55万元,不足部分由本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委托理财的方式

  根据公司资金整体运营情况,公司秉承资金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从事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公司与拟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进行委托理财,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及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本年度委托理财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公司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制定以下内部控制措施:

  1、公司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本年度购买的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和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含)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 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良好的资金回报,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将该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保荐机构对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31       证券简称:荣昌生物       公告编号:2023-007

  港股代码:09995        港股简称:榮昌生物-B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98,830,427.52元、未分配利润金额-1,342,281,211.32元;母公司净利润为-853,319,060.90元、未分配利润金额-1,050,692,108.84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范性文件及《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结合公司2022年度经营情况及2023年经营预算情况,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议案审议决策程序明确且清晰,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为保障和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需要,同意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该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31       证券简称:荣昌生物       公告编号: 2023-006

  港股代码:09995        港股简称:榮昌生物-B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3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已于2023年3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任广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可以促进监事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监事会的职责,并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监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包括A股年报和H股年报。其中,A 股年报包括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和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要求编制;H股年报包括2022年报、2022年度业绩公告、经审计财务报表及核数师报告,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要求编制。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98,830,427.52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金额-1,050,692,108.84元。

  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为保障和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需要,同意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该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时拥有丰富的境内和境外审计经验,兼具独立性且诚信状况良好。该机构能够承担公司2023年度境内及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各项职责。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如实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的经营需求和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8.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和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9.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监事薪酬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符合公司的有关制度文件规定及公司薪酬考核方案;2023年度,公司拟根据监事的薪酬架构,以及同行业薪酬增幅、通货膨胀、公司的发展战略及个人实际工作表现,制定了监事的薪酬方案也符合相关规定。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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