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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3-016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在北京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6日通过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本行所有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6名,实际亲自出席监事6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长张克秋女士主持,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本监事会认为本行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的实际情况。

  表决情况: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环境、社会、治理)》

  表决情况: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5.《监事会对本行2022年战略执行情况评价意见》

  表决情况: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6.《监事会对本行资本管理和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管理履职情况的监督评价意见》

  表决情况: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7.《监事会对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履职情况的监督评价意见》

  表决情况: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8.《监事会对本行内部审计履职情况的监督评价意见》

  表决情况: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9.《监事会对本行并表管理履职情况的监督评价意见》

  表决情况: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10.《监事会对本行压力测试管理履职情况的监督评价意见》

  表决情况: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11.《监事会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2年度履职尽职情况评价意见》

  表决情况: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12.《外部监事履职考核结果及薪酬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贾祥森监事、惠平监事、储一昀监事在本议案中存在利益冲突,回避表决。

  1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以上第十二项议案涉及的外部监事薪酬分配方案及第十三项议案将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行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将另行公布。本行2022年度外部监事薪酬分配方案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本行2022年度外部监事薪酬分配方案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外部监事薪酬分配方案

  单位:万元人民币/税前

  

  注:

  1.本行外部监事的薪酬根据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履职考核结果确定。

  2.贾祥森先生自2019年5月17日起担任本行外部监事,自2019年8月9日起担任本行监事会财务与内部控制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

  3.惠平先生自2022年2月17日起担任本行外部监事,自2022年3月7日起担任本行监事会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委员、财务与内部控制监督委员会委员。

  4.储一昀先生自2022年6月30日起担任本行外部监事,自2022年7月22日起担任本行监事会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委员、财务与内部控制监督委员会委员。

  5.郑之光先生自2019年5月17日起担任本行外部监事,自2019年8月9日起担任本行监事会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委员、财务与内部控制监督委员会委员。自2022年6月30日起,郑之光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本行外部监事。

  

  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3-01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或“中国银行”)在北京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董事会会议,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4日通过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本行所有董事和监事。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刘金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3名,亲自出席董事12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姜国华先生因其他重要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非执行董事鄂维南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层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中国银行2022年年度报告

  1、中国银行2022年年度报告

  赞成:13       反对:0           弃权:0

  详情请查阅本行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boc.cn)的中国银行2022年年度报告。

  2、中国银行2022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赞成:13      反对:0           弃权:0

  二、中国银行2022年资本充足率报告

  赞成:13      反对:0           弃权:0

  详情请查阅本行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boc.cn)的中国银行2022年资本充足率报告。

  三、中国银行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赞成:13       反对:0           弃权:0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中国银行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反映了本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该报告。

  详情请查阅本行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boc.cn)的中国银行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中国银行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赞成:13       反对:0           弃权:0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中国银行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查阅本行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boc.cn)的中国银行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五、中国银行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环境、社会、治理)

  赞成:13       反对:0           弃权:0

  详情请查阅本行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boc.cn)的中国银行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环境、社会、治理)。

  六、中国银行2022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赞成:13       反对:0           弃权:0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中国银行2022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该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向股东大会报告。

  七、2023年度会计师续聘及费用

  赞成:13       反对:0           弃权:0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具备应有的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聘用2023年度会计师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聘用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担任本行2023年度会计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查阅本行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boc.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八、中国银行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13       反对:0           弃权:0

  九、《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2022 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赞成:13       反对:0           弃权:0

  十、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成员调整

  赞成:12       反对:0           弃权:0

  黄秉华董事因利益冲突回避表决。

  批准张勇先生担任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风险政策委员会委员,该任职自相关监管机构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生效。

  黄秉华董事自张勇先生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之日起,不再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十一、中国银行2022年度绿色金融发展情况报告

  赞成:13       反对:0           弃权:0

  十二、聘任张毅先生为本行副行长

  赞成:13       反对:0           弃权:0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张毅先生的任职资格、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聘任张毅先生为本行副行长。

  本行2022年度财务决算方案、以上第四、第七、第八项议案将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第六、第九项议案将向本行股东大会报告。本行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将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3-01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行长任职的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董事会已批准聘任张毅先生为本行副行长。根据相关规定,张毅先生担任本行副行长的任职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生效,本行将向监管机构备案。

  张毅先生的简历如下:

  张毅先生出生于1971年,2023年加入本行。2021年11月至2023年3月任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2021年4月至2021年9月任中国建设银行首席财务官。此前曾先后任中国建设银行资产负债管理部副总经理,江苏省分行副行长、行长,财务会计部总经理等职务。1993年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2002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3-01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普通股派发现金股利2.32元(税前)。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预计为2023年7月14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A股股利的发放时间预计为2023年7月17日,H股股利的发放时间预计为2023年8月4日,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相关公告中明确。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行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14.31亿元人民币;提取一般准备及法定储备金342.56亿元人民币;不提取任意公积金;按照每10股2.32元(税前)分派普通股现金股利;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行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274.39亿元人民币,已发行普通股294,387,791,241股,以此计算普通股派息总额为682.98亿元人民币(税前),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约30%。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本行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利润分配方案调整情况。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行董事会于2023年3月30日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本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行监事会于2023年3月30日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3-019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行董事会拟聘用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2023年度国内会计师,聘用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2023年度国际会计师。本次会计师续聘事项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普华永道中天”)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2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8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639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64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1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68.25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3.7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1.81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21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08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58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本行同行业(金融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1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也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简称“罗兵咸永道”)

  1.基本信息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注册于香港的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其历史可追溯到1902年。与普华永道中天同属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所,注册地址为香港中环太子大厦22楼,经营范围为审计鉴证业务、咨询业务、并购业务、风险鉴证业务、税务咨询等。

  罗兵咸永道为香港专业会计师条例项下的执业会计师及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项下的注册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罗兵咸永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罗兵咸永道2021年度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罗兵咸永道已投保适当的职业责任保险,以覆盖因本事务所提供的专业服务而产生的合理风险。

  3.诚信记录

  最近3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罗兵咸永道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何淑贞,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6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6年至2011年及2021年至2022年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1987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复核合伙人:周世强,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4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6年至2007年及2021年至2022年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1992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伟,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199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6年至2012年及2021年至2022年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1995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丹,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1995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1999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至2022年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1993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本行的2023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何淑贞女士、质量复核合伙人周世强先生和签字注册会计师王伟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丹先生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本行的2023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何淑贞女士、质量复核合伙人周世强先生和签字注册会计师王伟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丹先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确定。本行拟就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向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支付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100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200万元),与2022年度审计服务收费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2022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能够按照2022年审计服务合同约定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审计工作中展现出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能够满足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聘用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担任本行2023年度会计师,2023年度母公司及集团整体审计费用为10,100万元,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本行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具备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具备应有的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董事对《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续聘及费用的议案》进行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具备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具备应有的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聘用2023年度会计师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聘用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担任本行2023年度会计师,并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续聘及费用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行2023年第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续聘及费用的议案》,同意聘用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2023年度国内会计师,聘用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2023年度国际会计师。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项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并自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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