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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上接D119版)

  2、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公司考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拟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境内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拟聘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国际核数师。

  (二)2022年度支付的审计相关费用

  2022年度,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A股财务决算审计报酬为3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50万元;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的H股财务决算审计报酬为500万元。

  (三)拟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

  1、拟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负责公司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审计及其他鉴证、咨询相关业务。

  2、拟聘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国际核数师,具体负责公司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审计及其他鉴证、咨询相关业务。

  3、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其商定报酬原则,授权管理层根据确定的原则决定具体报酬。

  二、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2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25人,注册会计师1,08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毕马威华振2021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8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8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72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4.5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业,建筑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毕马威华振2021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2)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香港”)为一所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毕马威香港自1945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毕马威香港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

  自2019年起,毕马威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毕马威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和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gency(日本金融厅)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于2022年12月,毕马威香港的从业人员总数超过2,000人。毕马威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香港相关监管机构每年对毕马威香港进行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国际准则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岑文光,2005年取得香港注册会计师资格。岑文光2008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0年开始从事境内外上市公司审计,从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岑文光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境内外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刘若玲,200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刘若玲2005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7年开始从事境内外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刘若玲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境内外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徐文彬,2016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徐文彬2015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5年开始从事境内外上市公司审计,从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徐文彬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境内外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陈俭德,1994年取得香港注册会计师资格。陈俭德2001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5年开始从事境内外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陈俭德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境内外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服务收费根据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确定的原则决定具体报酬。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认可公司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度境内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拟聘任毕马威香港为公司2023年度国际核数师,同意将《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

  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度境内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毕马威香港为公司2023年度国际核数师,同意将《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的说明;

  4、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确认的审计委员会2022年年度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157证券简称:中联重科公告编号:2023-031号

  证券代码:112805证券简称:18中联 01

  证券代码:112927证券简称:19中联 01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董事会召开时间、届次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以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管理层进一步授权之人士具体审批办理相关关联交易协议签署等具体操作事宜,关联董事贺柳先生回避表决。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决议形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

  公司与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简称“北京租赁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预计为人民币 77,000万元,其中对北京租赁公司与公司客户相关的融资租赁业务,在协议约定的回购条件成就时,公司承担回购义务的交易金额预计为人民币65,000万元,与北京租赁公司基于融资租赁直接租赁业务销售设备的交易金额为10,000万元,北京租赁公司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交易金额为2,000万元。

  公司与兴湘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下称“兴湘保理公司”)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预计为人民币82,000万元,其中与兴湘保理公司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保理融资业务,交易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为对公司与兴湘保理公司开展的应收账款无追索保理融资业务、提供资产管理服务,公司向兴湘保理公司收取的资产服务管理费不超过2,000万元。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上述关联交易在2023年度预计发生金额、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及在2022年度授权期限内发生金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注: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盈峰环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北京租赁公司

  1、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住所: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雁栖大街53号院13号楼2层01-214-2室

  (4)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6号

  (5)注册资本:人民币 185,300万元

  (6)成立日期:2002年02月04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9111000073346585X0

  (8)法定代表人:黄远锋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北京租赁公司系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北京租赁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关联人的财务情况及履约能力

  北京租赁公司公司财务数据如下(合并报表口径):

  单位:万元

  

  北京租赁公司系国内领先的高端装备融资租赁服务商,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给交易各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的可能性较小。北京租赁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兴湘保理公司

  1、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兴湘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3)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片区二单元前海卓越金融中心(一期)8号楼1203

  (4)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孙创

  (6)成立日期:2022年10月27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X0UW3R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兴湘保理公司系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兴湘保理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关联人的财务情况及履约能力

  兴湘保理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末,总资产86,011万元, 总负债75,695万元,权益总额10,316万元;2022 年营业收入736万元,净利润310万元。

  截至2023年3 月,兴湘保理已开展的业务未出现违约,运营较为稳健,具备开展本业务的能力。兴湘保理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2、关联交易协议

  公司将与北京租赁公司签订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协议,该等协议在各方公司章程约定的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将与兴湘保理公司签订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协议,该等协议在各方公司章程约定的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为促进金融服务优势与工程机械制造专业技术优势的有机结合,使交易各方优势互补,公司与北京租赁公司之间存在工程机械融资租赁业务领域的合作关系。

  为有效盘活公司资产,拓展融资渠道使交易各方优势互补,公司与兴湘保理公司之间存在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合作关系,并提供相关资产管理服务。

  2、关联交易并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价格和条件,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关联交易的独立性和持续性

  上述关联交易主要系保证交易各方业务的平稳过渡,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预计上述关联交易仍将持续。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已于2023年3月30日出具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已于2023年3月30日出具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内容如下:

  (1)公司 2022年与盈峰环境及其下属子公司、北京租赁公司的实际关联交易金额与预计数差异较大。经我们审核,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影响较小,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2)公司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情况。

  (3)该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关联交易事项符合该等日常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条款符合一般商业惯例;该等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同意《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3、保荐机构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如下: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联重科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中联重科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董事意见;

  4、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确认的审计委员会2022年年度会议决议;

  5、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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