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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3临-06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2022年,公司管理团队和全体员工凝心聚力,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公司治理与经营管控、积极处置低效资产、落实降本增效各项措施,同时,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狠抓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7321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4909万元,增幅25.57%;实现营业利润1996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7664万元,增幅62.30%;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39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6382万元,增幅53.12%,主要系本报告期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

  (1)电力板块

  本报告期公司完成水力发电量101500万千瓦时,较上年同期增加2.66%,完成水力售电量100680万千瓦时,较上年同期增加2.68%,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强化水能优化调度,科学安排机组技改大修,提高机组效率,发、售电量较上年同期增加;公司完成风力发电量41268万千瓦时,较上年同期增加19.33%,完成风力售电量40081万千瓦时,较上年同期增加18.30%,主要是闾峡风电场完成10台风机修复消缺工作,可利用率提升。

  (2)地产板块

  本公司拥有一家全资子公司宁德市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地产项目“泰丽园”、“泰怡园”、“泰和园”等项目均获得市场认可。本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15659万元较上年同期4465万元增加11194万元。主要原因系本年完成东晟广场部分楼盘交房,确认相关收入。

  2022年主要财务项目变动如下: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 陈凌旭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3董-04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3月1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

  2.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3月29日在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68号东晟泰丽园1号楼3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人,名单如下:

  陈凌旭、许光汀、陈丽芳、陈强、王辉、刘宁、郑守光、温步瀛。

  4.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凌旭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临-05)。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的修订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临-06)。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经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83,962,586.63元,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41,861,425.76元。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截止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31,892,534.88元,故2022年度不进行股利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不提取任意公积金。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及政策的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意见:经过认真核实、调查,我们认为董事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和政策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请董事会将上述预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的《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3临-07)。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前认可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该议案已事前经过我们的审核认可,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在取得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汇报后,我们认为聘请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年报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106万元(含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关于<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独立意见: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8、审议《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总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9、审议《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10、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3临-08)。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11、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3监-02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3月29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祖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名单如下:

  黄祖荣、张娜、郑希富、温巧容、褚东倩。

  三、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和会议形成的决议

  (一)审议《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此情况所做的专项说明。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经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83,962,586.63元,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41,861,425.76元。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截止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31,892,534.88元,故2022年度不进行股利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不提取任意公积金。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及政策的规定。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该预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

  含2022年在内,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4年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团队成员具有主动服务的态度,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实行一体化管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审计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年报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106万元(含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八)审议《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3临-05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其中“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明确了亏损合同的判断依据。

  2、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明确了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相应递延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明确了权益工具的股利支出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明确了股份支付从以现金结算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会计处理。

  (二)变更日期:公司按照国家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中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影响

  (一)《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变更的内容

  1、解释15号就亏损合同的判断依据进行了明确,主要内容如下:

  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上述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时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对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

  (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变更的内容

  1、解释16号就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明确,主要内容如下:

  对于非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不得豁免。

  上述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2、解释16号就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明确,主要内容如下:

  对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相关股利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在确认应付股利时,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

  上述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确认的应付股利应根据该解释进行调整。在2022年1月1日之前确认应付股利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企业也应进行追溯调整。

  3、解释16号就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明确,主要内容如下:

  (1)企业修改协议使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应按照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权益工具,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

  (3)上述规定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4)上述规定适用于企业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情形。

  上述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新增的交易应根据该解释进行调整。在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交易,企业应当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的修订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此情况所做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3临-07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概述

  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年报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106万元(含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267人,其中65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1年度收入总额为233,952.7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837.6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94,730.69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21家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6,988.75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7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2次。

  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安排的项目合伙人:梁宝珠,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闽东电力、垒知控股、柯利达、厦门国贸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安排的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连益民,199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闽东电力、捷佳伟创、罗普特、厦门空港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安排的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林,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未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朱佳绮,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梁宝珠、签字注册会计师连益民、陈林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朱佳绮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单位(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3年度年报审计费用为8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1万元,与上年一致。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年报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

  该议案已事前经过我们的审核认可,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在取得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汇报后,我们认为聘请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年报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106万元(含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年报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106万元(含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

  (四)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年报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106万元(含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

  (五)生效日期

  4、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的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3临-08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产品,授权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现金管理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资金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由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现金管理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范围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也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四)资金来源

  根据自有资金的使用计划,预计部分资金在一段时间内处于暂时闲置状态。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比选方式,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等。

  (六)收益分配方式

  收益归公司所有。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八)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用途的行为。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安全性高的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建立投资台账,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5、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对相关业务进行信息披露。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产品,授权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现金管理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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