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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号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3-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公司及子公司(包括直接或间接持股、协议控制的境内外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下同)。

  ● 公司预计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60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本次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8,623.19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的需求,结合公司2023年度发展计划,预计为子公司申请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提供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60亿元。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担保方式等内容,由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方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在上述预计的2023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可在授权期限内针对所属全部子公司(含现有、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实际业务发展需求,分别在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内调剂使用。上述担保的授权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2023年度拟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子公司(包括直接或间接持股、协议控制的境外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主要被担保人情况如下:

  1、纳恩博(常州)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纳恩博(常州)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常武中路18号常州科教城创研港3号楼A座16、17层

  法定代表人:王野

  注册资金:15,385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09-24

  经营范围:光电一体化技术开发及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装置的设计、制造、销售、维修、租赁,电动平衡车、滑板车、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机器人、儿童玩具的组装、销售、维修、租赁,模型设计,电子产品制造、销售、维修、租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批发兼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Ninerobot Limited持股67.5%,鼎力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持股32.5%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57,146.92万元,净资产83,522.07万元,营业收入490,562.32万元,净利润15,448.12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纳恩博(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纳恩博(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港城街99号深国际前海颐都大厦塔楼1101、1102及3栋公馆201、301、401

  法定代表人:王野

  注册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04-15

  经营范围:光电一体化技术开发及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计算机系统集成;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装置的设计、销售、租赁;电动平衡车、滑板车、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机器人、儿童玩具的销售、租赁、模型设计;电子产品销售、租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批发兼零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限分支机构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装置的制造、维修(限分支机构经营);电动平衡车、滑板车、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机器人、儿童玩具的组装、维修;电子产品制造、维修(限分支机构经营)。

  主要股东: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6,843.04万元,净资产6,574.01万元,营业收入117,401.76万元,净利润845.73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纳恩博(深圳)贸易有限公司

  名称:纳恩博(深圳)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港城街99号深国际前海颐都大厦1、2、3栋公馆3栋公馆101

  法定代表人:王野

  注册资金:2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09-23

  经营范围: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装置、电动平衡车、滑板车、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机器人、儿童玩具、电子产品的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的批发、零售;经营进出口业务。电池销售;塑料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销售;电线、电缆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72,077.97万元,净资产485.28万元,营业收入97,841.38万元,净利润212.71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Ninerobot Limited(中文名称:九号机器人有限公司)

  名称:Ninerobot Limited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SUITE 603 6/F LAWS COMMERCIAL PLAZA 788 CHEUNG SHA WAN ROAD KL

  法定代表人:高禄峰

  注册资金:HKD10,000

  成立日期:2014-12-23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智能硬件材料、产品的跨境销售

  主要股东:Ninebot Limited九号有限公司持股100%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70,609.79万元,净资产29,032.20万元,营业收入784.27万元,净利润6,801.58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过往协议仍在有效期的除外),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同时由相关方签署担保合同等各项法律文件。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健发展,并结合目前公司业务情况进行的预计,满足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且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持续经营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有助于公司相关业务板块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需要。各担保对象生产经营情况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下属企业担保、下属企业为公司担保以及下属企业之间互相担保是在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该议案涉及的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存托凭证持有人尤其是中小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项议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累计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176,169.11万元人民币,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8.78%,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36.01%。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3-029

  九号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2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25人,注册会计师1,08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毕马威华振2021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8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8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72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4.5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业,建筑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毕马威华振2021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付强,200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付强200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付强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份境内外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瑶,200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李瑶2004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李瑶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份境内外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雷江,2003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雷江1998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雷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份境内外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审计本期 2022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420 万元,其中包含年报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3年度的审计费用,公司将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毕马威华振协商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审查认为:毕马威华振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审阅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且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同意继续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等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本次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尤其是中小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利益。本次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法》规定的从业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其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开展审计工作,遵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履行审计职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继续聘任毕马威华振担任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3-031

  九号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是发行中国存托凭证(以下简称“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红筹企业,依据本公司与存托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存托人”)签署的《九号有限公司存托凭证存托协议》,存托人将代理存托凭证持有人在本公司的股东大会上行使投票权。鉴于此,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存托凭证持有人,拟行使其所持存托凭证对应的基础普通股投票权,须通过存托人进行投票。存托人将收集到的投票结果发送给境外托管人,由境外托管人将投票结果传递至本公司完成投票,并由股东授权代表根据前述投票意愿结果填写表决票完成投票表决。

  存托凭证持有人行使投票权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存托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号有限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征求存托凭证持有人投票意愿的通知》(以下简称“《投票通知》”)。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24日

  ● 存托人征求存托凭证持有人投票意愿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存托凭证持有人根据《投票通知》的要求,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向存托人做出投票指示。存托人将收集到的投票结果发送给境外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由境外托管人将投票结果传递至本公司完成投票。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4月24日10点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 66 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 A4 栋

  (五) 根据《投票通知》,存托人征求存托凭证持有人投票意愿采用的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24日

  至2023年4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及《投票通知》的程序予以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八)存在的表决权差异安排

  公司采用特殊投票权结构,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份分为A类普通股股份(普通股份)和B类普通股股份(特别表决权股份),公司每份B类普通股股份具有5份表决权,每份B类普通股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除表决权差异外,A类普通股股份与B类普通股股份具有的其他股东权利完全相同。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禄峰、王野合计控制公司63.01%的投票权。

  公司股东对下列事项行使表决权时,每一B类普通股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仍与每一A类普通股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

  (1)对公司章程作出修改;

  (2)改变B类普通股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

  (3)聘请或者解聘独立董事;

  (4)聘请或者解聘为公司定期报告出具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

  (5)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截至目前,存托凭证持有人Putech Limited、Cidwang Limited、HctechI L.P.、HctechII L.P.、HctechIII L.P.持有的存托凭证所对应的B类普通股股份每份具有5份表决权,其他存托凭证持有人持有的存托凭证所对应的A类普通股股份每份具有1份表决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涉及的公告已于2023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九号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8、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公司设置了特别表决权安排,根据《公司章程》,存托凭证持有人Putech Limited、Cidwang Limited、Hctech I L.P.、Hctech II L.P.、Hctech III L.P.持有的存托凭证所对应的B类普通股股份每份具有5份表决权,其他存托凭证持有人持有的存托凭证所对应的A类普通股股份每份具有1份表决权。上述议案中,1-8、10均适用特别表决权;涉及的每一B类普通股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每一A类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9

  6、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存托凭证持有人投票注意事项

  (一) 根据《投票通知》,本公司存托凭证持有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存托凭证持有人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存托凭证持有人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存托人授权代表。

  (二) 存托凭证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存托凭证持有人有权现场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但均需按照存托人发出的《投票通知》的要求进行网络投票。存托凭证持有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该代理人不必是存托凭证持有人。

  

  (三)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4月21日(上午 10:00-12:00,下午 13:00-17:00)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 66 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 A4 栋

  (三)登记方式:

  1、如存托凭证持有人为法人主体,则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主体的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证券账户开户证明文件)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如存托凭证持有人为自然人,则应由其本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其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存托凭证持有人可以通过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信函或传真登记需附上述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存托凭证持有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丹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 66 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 A4 栋

  电话:010-84828002-841

  邮箱:ir@ninebot.com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适用于存托凭证持有人)

  附件2:授权委托书(适用于基础股票持有人)

  附件1:授权委托书(适用于存托凭证持有人)

  授权委托书

  九号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委托人持有存托凭证数量: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授权委托书(适用于基础股票持有人)

  授权委托书

  九号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委托人将于股东大会召开日向贵司发送表决票及存托人收集到的存托凭证持有人投票结果,表决票由受托人代表委托人签署,以此完成股东大会投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3-032

  九号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对应存托凭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预留授予日: 2023年3月30日;

  ● 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预留授予数量:合计授予7.7880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应的77.8800万份存托凭证(按照1股/10份存托凭证的比例进行转换),占目前公司存托凭证总份数71,444.3650万份的0.11%;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应的存托凭证。

  《九号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确定2023年3月30日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日,以23元/份的授予价格向12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7.7880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应的77.8800万份存托凭证。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系在开曼群岛设立的有限公司,未设立监事会)。

  2、2022年7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九号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独立董事林菁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征集投票权。

  3、2022年7月30日至2022年8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8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九号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37)。

  4、2022年8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存托凭证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42)。

  5、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未设立监事会,独立董事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1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未设立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未设立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事项的相关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授予日为 2023年3月30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2023年3月30日,以23元/份的授予价格向12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7.7880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应的77.8800万份存托凭证。

  (四)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3年 3月30日

  2、预留授予数量:授予7.7880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应的77.8800万份存托凭证(按照1股/10份存托凭证的比例进行转换),占目前公司存托凭证总份数71,444.3650万份的0.11%

  3、预留授予人数:12人

  4、预留授予价格:23元/份

  5、证券来源:公司向存托人发行A类普通股,再由存托人向激励对象定向签发公司存托凭证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或归属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120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获得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同样不得归属。

  7、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存托凭证均未超过公司存托凭证总份数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存托凭证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存托凭证总份数的20%;

  2、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存托凭证的存托凭证持有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剩余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5、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中,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包括5名外籍激励对象,其姓名及国籍如下:

  

  二、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公司未设置监事会,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2023年3月30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人民币 23元/份向符合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授予77.8800万份存托凭证。

  三、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对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照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二叉树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23年3月30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按照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预测算。

  (1)标的股价38.20元/份(假设授予日收盘价同2023年3月30日收盘价为38.20元/份);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60个月(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45.96%、50.42%、48.53%、48.21%、45.30%(采用选取公司与6家可比公司最近一年、两年、三年、四年和五年的年化波动率的中位值);

  (4)无风险利率:2.38%、2.51%、2.60%、2.68%、2.75%(分别采用国债1年期、 2年期、 3年期、 4年期和5年期到期收益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共计143.1300万份,已于2023年1月3日预留授予29.4655万份。本次授予77.8800万份,本次授予后剩余35.7845万份尚未授予。

  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因红筹企业未设置监事会导致的程序差异外,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预留部分授予日的确定及预留部分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九号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符合相关法律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授予后,尚需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九号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九号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九号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2023年3月授予日);

  (四)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九号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法律意见书;

  (五)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号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3-033

  九号有限公司

  关于核心技术人员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现对公司核

  心技术人员进行调整,原核心技术人员刘磊先生不再认定为核心技术人员,刘磊先生因个人原因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结合刘淼先生的任职履历,以及对公司核心技术研发的参与情况等,新增认定其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 本次核心技术人员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

  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现有核心技术及研发项目的工作开展。

  一、核心技术人员调整的具体情况

  (一)新增核心技术人员认定情况

  经公司研究决定,结合刘淼先生的任职履历,以及对公司核心技术研发的参与情况等相关因素,新增认定其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刘淼,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机械电子工程博士,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计算机学院博士后。2012年至2015年于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任职汽车电子工程中心副研究员,同时兼任浙江中科领航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技术总监。2015年至2021年于上海友衷科技有限公司任职联合创始人兼CTO。2021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CTO。

  (二)核心技术人员调整情况

  刘磊,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PBI-北京加维通讯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设计师,北京洛可可科技有限公司设计师、项目经理,碧思特(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总监, 2013年加入公司,曾任公司工业设计中心负责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公司研发项目和业务发展等多方面考虑,现对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进行调整,将不再认定刘磊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刘磊先生因个人原因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刘磊先生任职期间参与了公司产品工业设计工作,期间作为发明人或设计人之一申请的专利均为职务成果,相关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均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本次调整不影响公司知识产权权属的完整性。

  根据公司与刘磊先生签订的《劳动合同》《竞业限制协议》和《保密协议》等相关条款,双方对竞业限制事项、保密内容以及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刘磊先生对其在工作过程中所获得所有保密和专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发现刘磊先生前往与公司为竞争关系的企业工作或存在违反保密义务的情形。

  二、核心技术人员调整对公司影响

  公司重视人才的持续引进与培养,已经建立了完备的研发体系,形成了一支稳定的研发技术人才队伍,储备了丰富的专利技术。目前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本次核心技术人员的调整不会对公司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研发团队总体相对稳定。本次核心技术人员的调整不会对公司整体的研发创新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带来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有的核心技术;

  2、刘磊先生已签署相关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本次核心技术人员的调整不影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性,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与技术创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目前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本次核心技术人员的调整未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号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调整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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