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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766        证券简称:普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5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03月30日,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公司股东嘉兴揽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揽月”)持有公司股份81,225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6%,一致行动人嘉兴得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得月”)持有公司股份54,14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1%,一致行动人杭州早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早月”)持有公司股份890,535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76%,其一致行动人杭州晓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晓月”)持有公司股份701,101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38%,以上合计持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3.41%。以上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以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其中,嘉兴揽月及嘉兴得月所持有的全部股份均已于2023年03月20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杭州早月及杭州晓月所持有的全部股份均已于2022年08月23日起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股东嘉兴揽月、嘉兴得月自身资金需求,计划根据市场情况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35,374股,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23年04月06日至2023年10月05日),其中嘉兴揽月减持数量减持不超81,225股,嘉兴得月减持不超过54,149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分别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上述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除权除息后);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更事项的,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拟减持数量和比例进行调整。

  公司于2023年03月30日收到股东嘉兴揽月及嘉兴得月发来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根据嘉兴揽月及嘉兴得月前期所作承诺“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的,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减持计划系嘉兴揽月及嘉兴得月根据上述承诺而进行的披露,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具体公告如下: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其他方式取得系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注1:本公告所有表格中的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注2:截至2023年03月30日,公司股东杭州晓月、杭州早月、嘉兴得月及嘉兴揽月受同一普通合伙人杭州附加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制,系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3.41%,其中嘉兴揽月及嘉兴得月所持有的公司全部135,374股股份于2023年03月20日上市流通,为本次减持的减持主体。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1、杭州早月及杭州晓月于2022年09月10日披露了《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该减持计划于2023年1月10日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届满,详见《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2、杭州早月及杭州晓月于2023年01月31日披露了《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因股东杭州早月、杭州晓月自身资金需求,计划根据市场情况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691,636股,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23年02月03日至2023年08月02日),减持期间内杭州早月减持数量减持不超940,535股,杭州晓月减持不超过751,101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分别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分别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上述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除权除息后);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更事项的,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拟减持数量和比例进行调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正在实施过程中。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上述减持主体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除权除息后)。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嘉兴揽月及嘉兴得月一致行动人杭州早月及杭州晓月于2023年01月31日披露了《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因股东杭州早月、杭州晓月自身资金需求,计划根据市场情况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691,636股,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23年02月03日至2023年08月02日),减持期间内杭州早月减持数量减持不超940,535股,杭州晓月减持不超过751,101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分别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分别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上述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除权除息后);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更事项的,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拟减持数量和比例进行调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正在实施过程中。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上述计划减持主体对发行前取得的股份所作承诺如下:

  公司股东嘉兴揽月、嘉兴得月承诺:

  (1)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系为本企业真实持有、合法有效,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等情况,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未设置任何质押、查封等权利限制,亦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益或权益纠纷,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或合法募集资金,以货币的形式投入。

  (2)自本企业参与发行人2020年3月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2020年3月19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亦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

  (3)本企业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减持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4)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的,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最低减持价格和数量将相应调整)。

  (5)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股东嘉兴揽月、嘉兴得月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影响。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及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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