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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价格暨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23-0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33,500股

  2、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3.09元/股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实施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限制性股票,相关内容公司已在巨潮资讯网站公开披露。

  2020年,在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办理回购注销手续时,因激励对象田巨龙个人原因,其持有的33,500股限制性股票被司法冻结未能完成回购注销。详情可参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2020年7月4日分别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的公告》。

  鉴于田巨龙所持33,500股限制性股票已具备回购注销条件,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价格的调整依据及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回购价格调整:

  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P= 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鉴于公司实施了2020年度、2021年度权益分派,故根据上述规定需要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P0为3.11元/股,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调整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P=3.11-0.01-0.01=3.09元/股。

  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公司董事会拟回购田巨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3,500股。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3,515元,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共计将回购注销33,500股,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项目授予总股份数的0.18%。回购注销手续办理完毕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33,50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816,792,487股减少至816,758,987股。

  四、本次调整回购价格暨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回购价格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激励对象田巨龙已不具备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3,500股限制性股票,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因激励对象田巨龙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相关规定,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33,500股,回购价格为3.09元/股。

  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调整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按照《公司法》办理股份注销、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的确定及资金来源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股票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23-017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4月21日(星期五)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14日(周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青岛市黄岛区两河路666号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提案名称及编码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年度监事会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关于调整回购价格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等相关公告及其他材料。

  3.上述第6项提案为关联交易提案,关联股东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须回避表决。

  4.本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其中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

  特别提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5.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相关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须在现场会议登记结束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登记地点)。

  2.登记时间:2023年4月17日9:00-11:30及13:00-17:00。

  3.登记地点:青岛市黄岛区两河路666号6楼会议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珂

  电话号码:0532-67710729

  传真号码:0532-80958715

  电子信箱:gqb@doublestar.com.cn

  5.股东(或代理人)参加会议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请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其他相关文件。

  附: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授权委托书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99

  2.投票简称:双星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9,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1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监事(如提案1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4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数量:                受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股东帐户:                      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之复印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委托人如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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