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4 证券简称:东山精密 公告编号:2023-0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集、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召集情况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3月16日发出通知。
(2)本次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于2023年3月31日(星期五)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3年3月31日(星期五)下午14:00开始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星期五)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星期五)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袁永刚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7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97,987,4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615%。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6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313,068,7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848%。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87,022,6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002%。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6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10,964,8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613%。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3)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委派司慧律师、张亘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逐项审议《关于公司为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1.01、审议通过了《为超维微电子(盐城)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20,000万元》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96,623,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1%;反对1,36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1,704,9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644%;反对1,36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3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02、审议通过了《为盐城东创精密制造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50,000万元》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96,622,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89%;反对1,36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1,703,4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639%;反对1,36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3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司慧、张亘
3、结论性意见:东山精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召开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3)承义法字第00076号
致: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山精密”)的委托,指派司慧、张亘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就东山精密召开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是由东山精密第五届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已提前十五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网站上。本次股东大会已按公告的要求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参加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东山精密股东和授权代表共27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797,987,476股,均为截至2023年3月2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东山精密股东。东山精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律师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由东山精密第五届董事会提出,并提前十五日进行了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人资格及提案提出的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计票人、监票人对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了清点和统计,并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没有提出异议。网络投票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为:
(一)逐项审议《关于公司为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1.01 审议通过了《为超维微电子(盐城)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20,000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796,623,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1%;反对1,36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议案1.02 审议通过了《为盐城东创精密制造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50,000 万元 》
表决情况:同意796,622,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89%;反对1,36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与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致。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东山精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鲍金桥
经办律师:司 慧
张 亘
二○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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