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3-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3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3月28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永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参会董事人数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过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请公司股东选举胡振华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日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3-019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定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的同一表决权只能在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选择一种,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的具体方法及操作流程详见附件4。
(五)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4月17日(星期一)14点。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7日9:15-15:00。
(六)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10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于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周东路8号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此次会议将审议如下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会议决议内容请详见本公司3月18日发布的公告。议案具体内容请见本通知的附件1。
三、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4月14日,8点30分至17点。
(二)登记方法
股东可以以现场递交、信函邮寄、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登记须填写现场参会登记书(详见本通知的附件2)。
以现场递交方式办理登记的,自然人股东应向本公司提交其本人股东账户卡、开立该股东账户卡所使用的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除上述材料外,代理人还应持其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向本公司提交该法人的股东账户卡、开立该股东账户卡所使用的证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该法人的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除上述材料外,代理人还须持其本人身份证、该法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本通知的附件3)。
以信函邮寄、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请股东比照现场递交方式所需提交的材料,向本公司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须股东签名或加盖公章)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有)或其电子版,并在现场参加会议时,提交相关证件、授权委托书(若有)的原件。
(三)登记的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周东路8号办公楼五楼,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5-52600072
传真:025-52600072
邮政编码:211111
联系人:王贺
(四)登记及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的各项费用须自理。
特此通知。
附件:1.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2.现场参会登记书;
3.授权委托书;
4.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业无正文)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日
附件1: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请各位股东审议以下议案:
关于选举胡振华先生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提名胡振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他的简历如下:
胡振华先生,1962年2月生;1982年毕业于中南工业大学机械系,获工学学士学位;1986年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计划统计系,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002年毕业于中南大学商学院,获管理学博士学位。自1982年7月起在中南大学任教,历任系主任助理、副系主任、副院长、商学院党委书记、中南大学发展与联络办公室主任等职;是德国克劳斯塔尔工业大学经济系和英国肯特大学商学院的访问学者。胡振华先生现为中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胡振华先生在企业战略、技术经济、货币金融和投资决策等方面有广泛研究。
经提名委员会审查,胡振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市场禁入;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胡振华先生目前不持有本公司股份。
由于仅选举1位独立董事,因此本议案表决不采用累积投票制。
附件2:
现场参会登记书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机构) 系你公司股东,联系电话: 。兹确认,本人(本机构)将亲自(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你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举行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此登记确认。
说明:
1.以邮寄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登记书于2023年4月14日17点之前寄发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周东路8号。邮政编码:211111。传真号码:025-52600072。
2.上述登记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上述表格自制均有效。
附件3: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机构)出席你公司2023年4月17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说明: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赞成”“反对”“弃权”项下的方格内选择一项,使用“√”标记。
2.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委托人应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委托人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注:股东对每一个累积投票议案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
3.委托人应事先未作具体标记的,代理人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4.委托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证件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附件4:
网络投票的具体方法及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2239;
(二)投票简称:奥特投票;
(三)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各议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
(例如,表一议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6。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
(如表一议案 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股东可以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监事
(如表一议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所投人数不得超过 2 位。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4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4月17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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