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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57        证券简称:设计总院         公告编号:2023-019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设计总院”或“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关于设计总院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6,840股,回购价格为5.52元/股,回购总金额为534,556.8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5日披露的《设计总院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回购完毕后,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从467,576,378元变更为467,479,538元,总股本数从467,576,378变更为467,479,538。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1. 申报时间:2023年4月1日起45日内,9:30-11:3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方兴大道与彩虹路交口A403董事会办公室;

  3. 联系电话:0551-65371668;

  4. 传真:0551-65371668;

  5. 邮箱:acdi@acdi.ah.cn。

  特此公告。

  设计总院董事会

  202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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