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6 证券简称:ST安信 编号:临2023-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2宗案件已撤诉,11宗案件尚在审理中,1宗案件二审判决(判决结果未涉及本公司)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第三人
● 涉案的金额:裁定撤诉的案件金额11.92亿元,尚在审理中的案件金额1,771.59万元,二审判决的案件金额1.82亿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裁定撤诉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未产生影响,尚在审理中的案件目前暂无法判断相关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依据法律规定程序,积极行使诉讼权利,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 前期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一)涉及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二宗案件
公司前期披露了涉及原告为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二宗案件(公告编号为:临2019-046)。案件涉诉金额分别为5.11亿元、6.81亿元。近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2019)沪74民初1238号之一及(2019)沪74民初1239号之一的《民事裁定书》,两案裁定结果均为:准许原告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撤诉。二宗案件受理费合计3,019,792元,财产保全费合计10,000元,共计3,029,792元,由原告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二)涉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的一宗案件
公司前期于《诉讼进展公告》(编号:临2022-086)中披露了涉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的一宗案件(案号为:(2020)沪74民初3231号)的一审判决情况,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撤回了对本公司的起诉,法院裁定予以准许,并追加安信信托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市高级法院出具的(2023)沪民终36号二审《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次判决结果未涉及本公司。
二、涉及自然人信托产品投资者的诉讼案件
三、相关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裁定撤诉案件及二审判决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未产生影响,尚在审理中的案件目前暂无法判断相关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依据法律规定程序,积极行使诉讼权利,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 《民事裁定书》
2. 《民事判决书》
3. 《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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