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3-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2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2022年4月9日,公司披露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5、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2年6月27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2年6月28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二)2023年3月31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336,548股,占公司总股本86,980,000股的0.3869%,回购最高价格89.99元/股,回购最低价格87.37元/股,回购均价89.48元/股,使用资金总额30,113,269.6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份买入合法、合规。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2年4月1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经公司自查,自公司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监事会主席郑今兰女士因个人资金需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0,000股。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336,548股,现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根据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若公司未能在本公告发布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并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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