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浩物股份”)于近日收到天津国弘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弘企管”)出具的《债权转让情况说明》,天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投资本”)将对公司下属子公司天津浩众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浩众”)、天津市高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高德”)、天津市浩物名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名宣”)享有的债权转让给国弘企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债权转让情况说明》主要内容
2021年12月17日,津投资本与国弘企管签署了《金融资产转让协议》,津投资本将天津浩众、天津高德、天津名宣三家公司享有的债权转让给国弘企管。前期,津投资本已向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及管理人发送《债权转让通知书》,履行告知义务。本次根据浩物股份的申请,再次说明对上述三家公司债权转让情况,具体内容如下:津投资本已将对上述三家公司享有的债权转让给国弘企管,债权金额(本金及应收未收利息合计金额)86,374,131.82元,其中:天津浩众本金金额30,000,000.00元,应收未收利息金额2,749,350.70元,本金及应收未收利息合计金额32,749,350.70元;天津高德本金金额30,000,000.00元,本金及应收未收利息金额2,749,743.75元,本息合计金额32,749,743.75元;天津名宣本金金额19,999,995.74元,应收未收利息金额875,041.63元,本金及应收未收利息合计金额20,875,037.37元。
二、 债权情况概述
公司下属公司天津浩众、天津高德、天津名宣向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农商行”)借款金额合计72,3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在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的背景下,滨海农商行于2020年12月21日与津投资本签署了《金融资产转让协议》,将其对公司下属子公司享有的全部债权转让给津投资本。滨海农商行仅向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及管理人发送《债权转让通知书》,未通知公司下属子公司。
根据上述《债权转让情况说明》,公司下属子公司天津浩众、天津高德、天津名宣债权人由滨海农商行先后变更为津投资本、国弘企管。
三、 对公司的影响
1、 天津浩众、天津高德、天津名宣债权人变更为国弘企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2、 鉴于公司董事赵磊先生为国弘企管董事、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国弘企管为本公司关联方,天津浩众、天津高德、天津名宣与国弘企管之间的债权债务将构成关联交易。
3、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债权相关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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