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晓璐
3月31日,证监会就《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据记者了解,对照新证券法,立足监管实践,证监会对《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下称《条例》)进行修订,形成了《条例(征求意见稿)》。
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郭雳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条例(征求意见稿)》从修订目的、规范融资行为、强调投资回报、培育行业文化、激励约束机制等多个方面,提升证券公司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有助于将证券行业的创新发展融入经济社会大局,使证券行业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加精准、更高质量的金融服务,进一步推动“科技-产业-金融”的高水平循环畅通。
填补部分规则空白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商法室主任陈洁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条例》在当前修订,首先是因为现行《条例》部分规定已相对滞后,需要对照新证券法规定进行修改;其次是总结和巩固我国证券公司监管经验和改革成果的要求;最后,证券公司部分业务规则空白急待填补,部分监管规范尚需完善。
“《条例(征求意见稿)》在这个时点推出,有着力满足全面注册制改革的现实需求,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立法主动适应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实践需要。”陈洁进一步表示。
证监会表示,本次修订工作,立足提高证券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总结和巩固近年来证券公司监管经验和改革成果,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思维,完善证券公司监管基础制度,提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明确合规审慎、归位尽责的监管导向,引导证券公司加强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回归行业本源,提升专业能力,补齐功能短板,走规范化、专业化、集约化、差异化的高质量发展道路,为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本次修订坚持三个原则:一是兼顾法规的稳定性和适应性,立足补短板,不改变《条例》总体框架结构。二是坚持强化监管、有效监管,落实简政放权、管少管好,提升监管效能。三是统筹好现实需求与长远发展,为监管转型和行业创新预留空间。
提升监管效能
据证监会介绍,《条例(征求意见稿)》内容有六方面:一是落实新《证券法》要求,取消、调整部分行政许可事项,落实审慎监管原则、提升风险防控主动性,对照《证券法》提高处罚力度。
二是加强对证券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穿透监管的要求,增强监管力度,规范公司治理。
三是引导行业回归本源、集约经营,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培育“合规、诚信、专业、稳健”行业文化,建立长效合理激励约束机制。
四是补充业务规则,新增证券承销与保荐、做市交易、场外业务三节,针对性完善相关业务规范,促进服务实体经济功能有效发挥。
五是强化合规风控,完善内外部约束机制,突出合规风控全覆盖,强化全面风险管理;补充恢复与处置计划、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管理、利益冲突防控、关联交易管理、异常交易监控、廉洁从业、人员管理等重点制度要求,系统规定信息技术制度。
六是优化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明确差异化监管原则,完善法律责任设置、提升违法违规成本。
谈及本次修订,陈洁表示,这有助于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的组织与行为,促使证券公司回归行业本源。
同时,有助于提升监管效能,促进证券业的健康发展。《条例(征求意见稿)》一方面引导证券公司加强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积极建立长效合理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内部问责,从而实现审慎监管要求;另一方面,通过差异化的监管原则等,进一步提升证券监管效能。
此外,通过填补业务规则,压实机构责任。《条例(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其在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中勤勉尽责、审慎尽调等基本义务,完善了做市交易业务、场外业务等的基本规范和内控要求,无疑有助于夯实行业安全平稳运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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