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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把该减的税费减到位 让政策红利更好惠及市场主体

  本报讯 3月31日,财政部副部长朱忠明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这次延续和优化的六项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预计每年能为企业和市场主体减负达4800多亿元。

  据悉,今年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项:一是优化完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所得税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保持相关优惠政策的衔接协调,同时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二是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降至1%。三是对月销售额10万元及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四是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分别实施5%、10%的增值税加计抵减。

  “以上各项政策,将与现行其他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政策形成合力。”朱忠明表示,“下一步,我们将实施好已经明确的各项政策,扎扎实实把该减的税费减到位,让政策红利更好惠及市场主体,为企业增活力、添动力。”

  另有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的企业销售额比2017年增长1.4倍,年均增幅达24.5%,这一增速高于全部企业的增速9.5个百分点。五年来企业研发投入年均增长25%左右,形成了“政策引导—研发投入—税收减免—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的良好循环。

  就该项税费优惠政策,朱忠明表示,一方面,这将使其他符合条件的行业企业,与制造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保持一致,进一步加大了科技创新支持力度,有利于持续激发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另一方面,这个政策作为制度性的安排长期实施,没有设置实施期限,有利于稳定市场主体的预期,提振企业创新发展的信心。(韩 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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