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公告编号:2023-022
转债代码:128100 转债简称:搜特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搜特转债”(转债代码128100)转股期为2020年9月18日至2026年3月12日;目前转股价格为1.60元/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3年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搜特转债”)转股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3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3月12日公开发行了8,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0,000.00万元。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1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267号”文同意,公司8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0年4月9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搜特转债”,债券代码“128100”。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搜特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3月18日)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0年9月18日至2026年3月12日。
二、“搜特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2020年9月9日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搜特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搜特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2.9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9月10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9月1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等相关媒体上的《2020-087:关于向下修正“搜特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2、2021年8月16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搜特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搜特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1.6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8月17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等相关媒体上的《2021-074:关于向下修正“搜特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3、2022年5月19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对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3,093,441,054股减少为3,051,814,483股,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调整的相关规定,“搜特转债”转股价格由1.62元/股调整为1.6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6月21日开始生效。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6月2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等相关媒体上的《2022-059: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22-060:关于调整“搜特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三、“搜特转债”转股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2023年第一季度,“搜特转债”金额因转股减少19,100元,转股数量为11,937股。截至2023年3月31日,“搜特转债”剩余债券7,980,963张,剩余可转债余额为798,096,300元。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四、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搜特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3月1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投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证券部投资者咨询电话0769-81333505进行咨询。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截至2023年3月31日“搜于特”股本结构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截至2023年3月31日“搜特转债”股本结构表。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
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公告编号:2023-023
转债代码:128100 转债简称:搜特转债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法院立案受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标的金额:合计约人民币20,195.15万元
4、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披露的诉讼案件均已按相关合同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利息,本次披露的案件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如判决生效后,公司未能如期履行判决,原告可能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资产进行处置。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3日发布了《2021-05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并分别于2021年7月31日、2021年9月28日、2021年11月5日、2022年4月6日、2022年5月20日、2022年7月16日、2022年9月3日发布了《关于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2021-088、2021-097、2022-025、2022-048、2022-068、2022-085),披露了截至2022年9月2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等媒体上的相关公告。2022年9月3日至2023年4月3日期间,公司新增了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增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2年9月3日至2023年4月3日期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涉案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诉讼、仲裁事项3项,涉案金额合计20,195.15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33,674.70万元人民币的59.97%。具体情况如下:
二、 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涉案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诉讼、仲裁事项外,2022年9月3日至2023年4月3日期间,公司累计新增小额诉讼、仲裁事项10项,涉案金额合计为1,983.56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本次披露的诉讼案件均已按相关合同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利息,本次披露的案件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如判决生效后,公司未能如期履行判决,原告可能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资产进行处置。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做好相关应对工作,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
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公告编号:2023-024
转债代码:128100 转债简称:搜特转债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执行标的金额:约2,419.79万元
4、对公司的影响: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南粤银行东莞分行”)诉东莞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应链公司”)、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搜于特集团”、“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公司已按相关合同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利息,本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如判决生效后,公司未能如期履行判决,南粤银行东莞分行可能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资产进行处置。
公司于2022年7月16日披露了南粤银行东莞分行诉供应链公司、搜于特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粤 1971民初 20867号],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等媒体上的《2022-068:关于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一、 公司上述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2023年3月31日,公司收到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的民事判决书[(2022)粤1971民初20867号],主要判决内容如下:
1、被告东莞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清偿垫款本金20797500及罚息(暂计至2022年3月31日,罚息3400391.25元,后续罚息对垫款本金按每日万分之五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被告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马鸿对被告东莞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在最高额100000000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东莞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追偿;
3、驳回原告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 上述诉讼、仲裁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南粤银行东莞分行诉供应链公司、搜于特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公司已按相关合同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利息,本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如判决生效后,公司未能如期履行判决,南粤银行东莞分行可能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资产进行处置。
三、备查文件
南粤银行东莞分行诉供应链公司、搜于特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2022)粤1971民初20867号]。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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