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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236              股票简称:桂冠电力                  编号:2023-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6日上午11:00以现场+通讯表决方式在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26号龙滩大厦2201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23年3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3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3名。其中:现场表决董事5名,分别是董事李凯、黄中良、张宏亮、邝丽华、韦锡坚;通讯表决董事8名,分别是董事陈伟庆、李景峰、于凤武、邓慧敏、李香华、夏嘉霖、潘斌、刘涛。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罗建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会计师。同意聘请张克岩先生担任公司总会计师,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个人简历附后)。

  二、以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相关规定,按照解释最早期间的期初至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即追溯至2021年1月1日,对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的试运行销售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合并资产负债表2022年1月1日增加固定资产160,174,553.27元、增加未分配利润156,745,541.42元、增加少数股东权益3,429,011.85元。合并利润表2022年度上期金额增加营业收入175,226,238.75元、增加营业成本15,051,685.48元、增加利润总额160,174,553.27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发布的准则解释 15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未来期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详见《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编号:2023-011)。

  特此公告。

  附:

  公司高管简历

  张克岩,男,1970年8月生,大学学历,正高级会计师。历任华电青岛热力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大唐青岛热力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大唐山东发电有限公司财务与产权管理部副主任;大唐滨州发电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会计税务处副处长;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资金调度中心主任;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主任、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主任;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主任;中国大唐集团太阳能产业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大唐海南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现任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7日

  

  股票代码:600236                股票简称:桂冠电力               编号:2023-012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6日上午11点30分在广西南宁民族大道126号龙滩大厦2201会议室以现场+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23年3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表决的监事5名,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的监事5名,其中:参加现场表决的监事3名,分别是监事张开跃、王维琦、李彦治;因公务原因,参加通讯表决的监事2名,分别是监事霍雨霞、李德庆。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相关规定,按照解释最早期间的期初至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即追溯至2021年1月1日,对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的试运行销售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合并资产负债表2022年1月1日增加固定资产160,174,553.27元、增加未分配利润156,745,541.42元、增加少数股东权益3,429,011.85元。合并利润表2022年度上期金额增加营业收入175,226,238.75元、增加营业成本15,051,685.48元、增加利润总额160,174,553.27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发布的准则解释 15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未来期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7日

  

  股票代码:600236             股票简称:桂冠电力                  编号:2023-011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和内容

  2021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其中规定了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按照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现行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规定,判断试运行销售是否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并在财务报表中分别以日常活动和非日常活动列示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属于日常活动的,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项目列示,属于非日常活动的,在“资产处置收益”等项目列示。

  (二)变更日期

  本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相关规定,本公司按照解释最早期间的期初至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即追溯至2021年1月1日,对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的试运行销售进行追溯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合并资产负债表2022年1月1日增加固定资产160,174,553.27元、增加未分配利润156,745,541.42元、增加少数股东权益3,429,011.85元。合并利润表2022年度上期金额增加营业收入175,226,238.75元、增加营业成本15,051,685.48元、增加利润总额160,174,553.27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发布的准则解释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未来期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发布的准则解释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为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发布的准则解释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未来期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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