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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发转2”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070         证券简称:特发信息        公告编号:2023-17

  债券代码:127021         债券简称:特发转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自2023年3月24日至2023年4月6日,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9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特发转2”当期转股价格(7.33元/股)的130%(含130%,即9.53元/股)。后续可能会触发“特发转2”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届时根据《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公司有权决定是否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特发转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预计可能触发赎回权的公司应当在预计赎回条件触发日五个交易日前至少发布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向市场充分提示风险”的规定,公司发布本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一、“特发转2”基本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078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8月7日公开发行5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50亿元,期限5年。发行方式采用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对认购金额不足5.50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776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5.5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0年9月4日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为“特发转2”,债券代码“127021”,上市数量550万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特发转2” 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1年2月18日至2025年8月6日,初始转股价为12.33元/股。

  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25日和2021年12月13日召开董事会第八届第十一次会议和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特发转2”转股价格的议案》。2021年12月13日,经董事会第八届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决定将“特发转2”的转股价格由人民币12.33元/股向下修正至人民币7.33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12月14日起生效。

  二、“特发转2”赎回条款与可能成就的情况

  (一)《募集说明书》中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自2023年3月24日至2023年4月6日,公司股票已有9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特发转2”当期转股价格(7.33元/股)的130%(含130%,即9.53元/股)。若在未来触发“特发转2”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届时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是否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特发转2”。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于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赎回“特发转2”,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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