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5577        证券简称:龙版传媒       公告编号:2023-003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广东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出版”) 1356.13万股(四舍五入,下同)股份,占总股本3.05%。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传媒”)持有本公司1339.92万股股份,占总股本3.01%。

  ● 广东出版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龙版传媒股份总数的0.5%;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龙版传媒股份总数的2%,合计不超过1333.33万股,即不超过龙版传媒总股本的3%。 南方传媒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5%即222.22万股,6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1%即444.44万股。减持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备注:广东出版减持拟采用两种方式:(1)集中竞价(减持期间2023.4.28至2023.10.27)。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减持,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5%,6个月内减持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2)大宗交易(减持期间2023.4.12至2023.10.1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以上两种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3%,即1333.3333万股。南方传媒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减持。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5%(即222.22万股),6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1%即(即444.44万股)。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承诺,股东广东出版、南方传媒对其所持股份锁定(减持)情况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发行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规定。

  2、本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公司作出的本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承诺。若以上承诺内容未被遵守,则相关股票买卖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由本公司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3、锁定期满后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声明和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5%以上持股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如确因自身经济需求,可以在锁定期限届满后,视自身实际情况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进行股份减持。

  (2)对于本公司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在本公司承诺的相关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将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符合相关监管规则的规定。

  (3)本公司减持的股份总额将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的限制,并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间提前将减持意向及拟减持数量等信息通知发行人,由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公司作出的锁定期满后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声明和承诺。若以上承诺内容未被遵守,则相关股票买卖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由本公司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公司股东广东出版、南方传媒将结合市场情况、股价表现以及相关规定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及相关股东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7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