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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公告编号:2023-025

  转债代码:128100                    转债简称:搜特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终审判决/被申请执行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原审被告)/被执行人

  3、涉案/执行标的金额:约29,954.87万元

  4、对公司的影响:

  (1)如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搜于特集团”)和东莞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应链公司”)未能如期履行民事判决书[(2022)粤19民终13291 号]的判决,原审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东莞分行”)可能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资产进行处置。

  (2)如搜于特集团未能如期履行民事判决书[(2022)粤01民终25852号]的判决,原审原告广东省中科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公司”)可能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公司资产进行处置。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五羊支行”)申请的强制执行,如供应链公司、搜于特集团未能如期履行执行义务,人民法院可能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资产进行处置。

  上述案件涉及的买卖合同和金融借款,公司已分别根据买卖合同和借款合同计提利息及罚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预计产生利息及罚息约2,497.36万元。公司根据判决书内容将案件涉及的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共计约85.79万元计入本期损益。

  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披露了建设银行东莞分行诉搜于特集团、供应链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1971民初32873号]的一审判决结果,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等媒体上的《2022-089: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披露了中科公司诉搜于特集团合同纠纷一案[(2021)粤0104民初42718号]的一审判决结果。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等媒体上的《2022-092: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司于2023年1月4日披露了交通银行五羊支行诉供应链公司、搜于特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104民初33911号]的终审判决结果,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等媒体上的《2023-002: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一、 公司上述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1、 收到建设银行东莞分行诉搜于特集团、供应链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判决后,建设银行东莞分行和搜于特集团不服,分别向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3年4月4日,公司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的民事判决书[(2022)粤19民终13291号],主要判决内容如下:

  (1)维持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2021)粤1971民初32873号民事判决第1)项、第2)项、第3)项、第4)项;

  (2)撤销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2021)粤1971民初32873号民事判决第5)项;

  (3)马鸿对上述维持的第2)判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马鸿清偿的全部债务数额不超过239000000元;

  (4)东莞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维持的第2)判项中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负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东莞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清偿的全部债务数额不超过239000000元;

  (5)驳回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2、收到中科公司诉搜于特集团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判决后,公司不服,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3年4月4日,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的民事判决书[(2022)粤01民终25852号],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双方均无异议的事项作出先行判决,对该案件争议的其他事项,待查明相关事实后另行作出判决。本次判决内容如下:

  上诉人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被上诉人广东省中科进出口有限公司支付40016643.2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3、2023年4月6日,公司收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对交通银行五羊支行诉供应链公司、搜于特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通知书[(2023)粤0104执7547号],主要内容如下:

  供应链公司、搜于特集团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01民终18935号裁判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供应链公司、搜于特集团对该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全部履行,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有关规定,责令供应链公司、搜于特集团履行下列义务:

  (1)供应链公司、搜于特集团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及本案执行费。否则,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2)供应链公司、搜于特集团应按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发出的传票按时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接受调查询问。

  二、 上述诉讼、仲裁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1、如搜于特集团和供应链公司未能如期履行民事判决书[(2022)粤19民终13291 号]的判决,原审原告建设银行东莞分行可能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资产进行处置。

  2、如搜于特集团未能如期履行民事判决书[(2022)粤01民终25852号]的判决,原审原告中科公司可能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公司资产进行处置。

  3、交通银行五羊支行申请的强制执行,如供应链公司、搜于特集团未能如期履行执行义务,人民法院可能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资产进行处置。

  上述案件涉及的买卖合同和金融借款,公司已分别根据买卖合同和借款合同计提利息及罚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预计产生利息及罚息约2,497.36万元。公司根据判决书内容将案件涉及的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共计约85.79万元计入本期损益。

  三、公司其他已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披露了陈德钊诉搜于特集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1)粤0103民初6450号]的终审判决结果,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等媒体上的《2023-019: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现将上述小额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披露如下:

  

  四、备查文件

  1、建设银行东莞分行诉搜于特集团、供应链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2022)粤19民终13291号];

  2、中科公司诉搜于特集团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2022)粤01民终25852号];

  3、交通银行五羊支行诉供应链公司、搜于特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2023)粤0104执7547号]。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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