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股票代码:603255         股票简称:鼎际得        公告编号:2023-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3年4月18日至2023年4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吉瑞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下统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与持股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吉瑞,基本情况如下:

  吉瑞:男,1978年10月生,博士学历,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会计学副教授,2019年1月至今担任书香门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月至今担任飞潮(上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且其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情况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事项

  (一)征集内容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4月24日 13点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4月24日

  公司本次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地点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营口市老边区柳树镇)

  3、本次股东大会征集投票权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且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作了同意的表决意见,并就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理由: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23年4月17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3年4月18日至2023年4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三)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自然人股东应在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中签字。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的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柳树镇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收件人:刘晓慧

  联系电话:0417-39077703

  邮编:115006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个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吉瑞

  2023年4月6日

  附件: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吉瑞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股权登记日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股东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03255         证券简称:鼎际得         公告编号:2023-018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4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因情况紧急,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临时董事会提前3日通知的要求。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再明先生主持,并对通知时间情况向与会董事进行了说明。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的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内容: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业务骨干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了《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拟实施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7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内容:为保证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了《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7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了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7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内容: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授权日/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授予协议书》、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解除限售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9)授权董事会办理已行权的股票期权/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禁售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资格/行权资格/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注销及相关补偿和继承事宜、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及相关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包含增资、减资等情形);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7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拟于2023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7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特此公告。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6日

  

  证券代码:603255        证券简称:鼎际得        公告编号:2023-019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4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因情况紧急,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临时监事会提前3日通知的要求。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尹楠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的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内容: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业务骨干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了《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拟实施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经核查,监事会提出以下意见:

  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健全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内容:为保证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了《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经核查,监事会提出以下意见: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建立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为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同意《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了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经核查,监事会提出以下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特此公告。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6日

  

  证券代码:603255          证券简称:鼎际得        公告编号:2023-021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4月24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营口市老边区柳树镇)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24日

  至2023年4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独立董事吉瑞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全部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方式

  个人(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个人(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并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二)会议登记地点: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柳树镇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会议登记时间:2023年4月18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的交通、食宿费用等自理。

  (二)请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在会议签到册上注明受托出席的情况。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柳树镇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417-39077703

  3、联系人:王恒

  4、电子邮箱:djdsh@djdsh.com

  特此公告。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