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3-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3日披露了《关于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公司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申请人烟台市春达工贸有限公司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向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烟台市中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预重整的申请。
2022年9月6日披露了《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2),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关于烟台市春达工贸有限公司申请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一案移交管辖的批复》,同意烟台市中院将该案移交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莱山区法院”)审理。莱山区法院于2022年9月2日作出(2022)鲁0613破申(预)1号《决定书》,决定公司进入预重整,并指定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工作组为临时管理人。
2023年2月16日披露了《关于召开预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公司预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已于2023年4月7日9时30分通过网络和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公司于当日下午收到临时管理人表决结果通知,现将会议召开及表决结果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议程
本次会议的主要议程包括:
1. 临时管理人作《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执行职务的阶段性工作报告(二)》;
2. 临时管理人作《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二)》;
3. 临时管理人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修订之处进行说明;
4. 债权人表决重整计划草案。
二、 会议表决结果
公司部分债权人因内部审批与决策流程较长,无法于本次会议召开之前作出有效表决意见,该部分债权人已在会前向临时管理人提出延期表决申请。《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待该部分债权人作出表决意见后再行统计并公布。
三、风险提示
1、 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不确定性
目前公司已进入预重整程序,债权人已向法院提交了重整申请,公司参加了重整听证会,对重整申请无异议,但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 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 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恢复持续经营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 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披露了《2022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3-004),2022年东方海洋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预计为-8.8亿元至-11.8亿元。若2022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则其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3年仍无法扭转困局,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依旧为负值,将面临被强制退市的重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5、 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披露了《关于签署<重整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五矿金通与公司签署《重整投资意向协议》,五矿金通有意向以其设立的专项私募投资基金,联合其他投资人共同以重整投资人身份参与上市公司重整投资,认购上市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该协议仅为意向协议,旨在载明双方就公司重整投资达成初步意向,双方是否签署正式重整投资协议、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内容以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及届时签署的正式重整投资协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6、 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披露了《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和《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方案》,公司将于2023年4月7日(星期五)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但出资人组会议尚未召开,东方海洋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能否获得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7、 公司于2023年4月4日披露了《关于签署<关于参与东方海洋重整投资之 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烟台市正大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大城投”)与公司签署《关于参与东方海洋重整投资之投资意向协议》,正大城投有意向独立作为财务投资人之一直接参与公司重整投资,与五矿金通组建的私募投资基金共同参与公司(预)重整。该协议仅为意向协议,旨在载明双方就公司重整投资达成初步意向,双方是否签署正式重整投资协议、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内容以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及届时签署的正式重整投资协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8、 重整执行完毕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若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减轻或消除历史负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 东洋 公告编号:2023-034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出资人组会议于2023年4月7日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集人:临时管理人。
2、 会议主持人:临时管理人李庆业先生。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7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4月7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出资人组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1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16人,代表股份472,695,7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49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2人,代表股份148,064,1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576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74人,代表股份324,631,6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920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09人,代表股份213,101,5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17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8人,代表股份57,120,8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52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71人,代表股份155,980,7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6228%。
公司临时管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499,4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5.6299%;反对112,14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7247%;弃权3,05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4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905,2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8690%;反对12,14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995%;弃权3,05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15%。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鑫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并发表如下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项亦均符合《企业破产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次出资人组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决议;
2、山东鑫同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八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