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82版)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5、7、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 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2个工作日提交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2年4月28日,下午13:30-15:30;
(三)现场登记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东定路505号1号楼公司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东定路505号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57710500
传 真:0512-57710500
2.本次股东大会预计需时半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往返交通、食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700 证券简称:东威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4元(含税)。
● 每股转增比例:A股每10股转增4.8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20,290,367.16元。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13,297,811.9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4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7,2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4,768,000.00元(含税),占2022当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37%。
2、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7,2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转增股本70,656,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17,856,000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
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审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此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考虑了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同时兼顾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及股东回报的合理性,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及维护股东利益。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有关利润分配的要求;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88700 证券简称:东威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2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暨2022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董事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信永中和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截止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人,注册会计师1,49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36.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54亿元。2021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家,收费总额4.5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汤其美先生,199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7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李建勋先生,1996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7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子健先生,202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有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而定。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0万元。
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将由双方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协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信永中和2023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信永中和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诚信状况良好,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聘用其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暨2022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的前提下,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信永中和2023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四)生效时间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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