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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2版)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下转C4版)

  (上接C2版)

  (四)发行价格的确定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发行人基本面、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有效认购倍数、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2.34元/股。

  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65.0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51.3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86.8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68.5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预计发行后总市值约为68.11亿元,不低于10亿元。2021年度发行人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为7,838.81万元,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228,105.01万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因此,发行人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2.1.2条第(二)项的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

  (五)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过程

  本次初步询价中,有11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157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32.34元/股,为无效报价,具体名单详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低价未入围”的配售对象。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32.34元/股的配售对象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本次网下发行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228家,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5,740个,有效申购数量总和为6,294,07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1,703.97倍。具体报价信息详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六)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相关规定,美利信所属行业为“金属制品业(C33)”。截至2023年4月6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25.26倍。

  截至2023年4月6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资料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3年4月6日(T-4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1年扣非前/后EPS=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招股书披露的可比公司中,深圳国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长沙博大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尚未上市,重庆瑞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2023年1月17日起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因此均未纳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对比;

  注4:静态市盈率均值计算剔除了负值(大富科技)和极值(文灿股份)。

  

  资料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3年4月6日(T-4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2年扣非前/后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可比上市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数据来源如下:武汉凡谷取自《2022年年度报告》,旭升集团取自《旭升集团2022年年度报告》,大富科技取自《2022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区间中间值,东山精密取自《2022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区间中间值,文灿股份取自《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区间中间值;

  注3:招股书披露的可比公司中,深圳国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长沙博大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尚未上市,重庆瑞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2023年1月17日起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因此均未纳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对比;

  注4:静态市盈率均值计算剔除了极值(大富科技)。

  本次发行价格32.34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86.89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4月6日(T-4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超出幅度为243.98%;高于可比上市公司2021年扣非后平均静态市盈率,超出幅度为102.02%;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经审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9.79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5,300.0000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17%,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21,060.0000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06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334.2336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31%。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41.4693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56%;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92.7643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75%。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725.7664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693.7664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4.38%;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272.00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5.62%。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4,965.7664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有效认购倍数、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2.34元/股。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171,402.0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13,685.9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157,716.06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3年4月12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3年4月12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于2023年4月10日(T-2日)回拨至网下发行;

  2、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且不超过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以上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应当按照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计算;

  3、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3年4月13日(T+1日)在《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七)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八)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三、战略配售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业务实施细则》、发行价格、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1号资管计划和2号资管计划。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重庆数投,所属类型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关于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2023年4月11日(T-1日)公告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战略配售获配结果

  根据战略配售协议中的相关约定,1号资管计划的认购金额不超过5,556.80万元,2号资管计划的认购金额不超过2,252.32万元,1号资管计划和2号资管计划的认购数量合计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规模的10.00%,即不超过530.0000万股;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超过3,000.00万元。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41.4693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56%;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92.7643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75%。

  截至2023年4月6日(T-4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金额的多余款项,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3年4月18日(T+4日)之前,依据缴款原路径退回。

  综上,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注:1、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2、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战略配售股份回拨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06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334.2336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31%。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725.7664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四)限售期安排

  1号资管计划和2号资管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四、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确认,本次网下询价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228家,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5,740个,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6,294,07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了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1、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2023年4月12日(T日)9:30-15:00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等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32.34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2、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3、网下投资者在2023年4月12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资金。

  4、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5、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网下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网下初步配售股份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2023年3月31日(T-7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初步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23年4月14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3年4月14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初步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数量的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1、2023年4月14日(T+2日)8:30-16:00,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3年4月14日(T+2日)16:00前到账,该日16: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

  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2、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3、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否则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认购所对应的股票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1307”,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4)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了网下发行银行专户,用于收取配售对象划付的认购资金。配售对象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的银行账户所属开户行在下述银行系统之列的,认购资金应当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配售对象注册登记的银行账户所属开户行不在下述银行系统之列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专户信息表如下:

  

  注:上述账户信息以中国结算官网公布的版本为准,可登陆“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银行账户信息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查询。

  (6)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4、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5、若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初步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T+3日)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至原划款账户,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6、网下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律师见证: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下转C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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