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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23-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徐政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5月5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徐政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拟召开的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征集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科士达

  股票代码:002518

  法定代表人:刘程宇

  董事会秘书:范涛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1栋4楼401、402室

  邮政编码:518057

  联系电话:0755-86168479

  联系传真:0755-21389007

  电子邮箱:fantao1@kstar.com.cn

  2、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注:上述提案编码系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的对应编码。

  3、本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签署日期为2023年4月10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徐政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徐政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日本九州工业大学电气工学系,博士。徐先生先后任职于上海交通大学电力系统及计算机科学系、日本九州工业大学、日本松下电器马达公司、清华大学电机系副教授,现任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副教授、深圳市海司特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深圳天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工程师、青岛斑科变频技术有限公司监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3年4月27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起止时间:2023年4月28日-2023年5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需提供下述文件:

  ① 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 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及相关公证文件);

  ④ 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法人股东按上述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需提供下述文件:

  ① 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 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③ 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本人签署;如系由本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本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及相关公证文件)。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并来电确认: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1栋4楼401、402室

  邮政编码:518057

  联系电话:0755-86168479

  联系传真:0755-21389007

  联系人:科士达证券部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徐政

  二二三年四月十日

  附件: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全文、《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徐政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于2023年5月5日召开的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单位委托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23-015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名称: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柏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十层1001

  历史沿革: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2013年12月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由原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而成的特殊普通合伙企业,2013年12月11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同意(京财会许可[2013]0083号),2013年12月13日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核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业务资质: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为DFK国际会计组织的成员所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DFK国际会计组织的成员所

  2、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分支机构相关信息:

  名称: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负责人:兰滔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软件产业基地5栋裙楼540、541、544号房

  历史沿革:深圳分所成立于2014年2月13日,持有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南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分支机构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分支机构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否

  3、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末,中勤万信拥有合伙人70 名、注册会计师 351 名,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数量186名。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勤万信实施一体化管理,总分所一起计提执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1年末,中勤万信共有职业风险基金余额4,154万元,未发生过使用职业风险金的情况,此外中勤万信每年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责任保险,未发生过赔偿事项,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业务信息:

  最近一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021年度):40,731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021年度): 35,270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2021年度):7,882万元

  最近一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2022年):31家

  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6、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中勤万信累计收到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二份,无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陈丽敏,注册会计师,从2010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以来,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改制及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相关报务业务。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计10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建航,注册会计师,自2014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和拟IPO企业改制及申报审计等证券相关报务业务。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计5份。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王猛,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为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复核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为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IPO 审计) 等多家上市公司质量控制复核。

  2、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签字项目合伙人陈丽敏、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建航、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猛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勤万信及签字项目合伙人陈丽敏、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建航、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中勤万信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中勤万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63万元人民币、内控审计费用为15万元人民币。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勤万信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勤万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中勤万信2022年度在为公司提供审计及其他服务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业务水平,对公司经营状况和治理结构也较为熟悉,我们认为中勤万信具备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能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经审核,中勤万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等要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进行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进行公司2022年度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63万元人民币、内控审计费用为15万元人民币。

  5、生效日期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4、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23-011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择机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累计不超过20,000万美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针对该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为有效防范公司及其子公司进出口业务中面临的汇率风险, 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成本控制和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在保证日常营运资金需要的情况下,公司及其子公司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

  二、主要业务品种及涉及币种

  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计划在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业务品种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外汇掉期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等,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欧元、港币。

  二、交易规模及资金来源

  公司将择机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20,000万美元,额度期限自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总投资额度。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负责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三、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均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时,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偏差较大也将造成汇兑损失;

  2、交易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金融机构出现倒闭、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即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3、内部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不完善或操作人员水平而造成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保证公司外汇套期保值安全、顺利开展,公司借鉴优秀企业进行汇率风险管理的经验,进一步细化了外汇套期保值的工作流程、内部管理机构,并引入更多专业部门进行宏观形势、外汇市场的分析,加强内部宣导,严格执行董事会的授权。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机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信息披露、信息保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行为和风险进行了有效规范和控制。公司将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控制业务风险,保证制度有效执行。

  2、公司基于规避风险的目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3、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4、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5、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四、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五、董事会可行性分析

  公司存在一定体量的外汇收入,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公司经营不确定因素增加。为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的,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六、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符合实际经营的需要,风险可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在保障日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货币汇率波动对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择机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23-012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在2023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现针对该事项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可以在各自质押额度范围内开展融资业务,当自有质押额度不能满足使用时,可申请占用票据池内其它成员单位的质押额度。质押票据到期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与质押票据共同形成质押或担保额度,额度可滚动使用,保证金余额可用新的票据置换。

  2、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与银行的合作关系、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事宜。

  4、实施额度

  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1、收到票据后,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各类有价票证管理的成本。

  2、公司在对外结算上可以最大限度地使用票据存量转化为对外支付手段,减少现金支付,降低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的整体资产质量。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能存在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票据池专用保证金账户,这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公司可以采用以新收票据入池来保证未到期票据额度的方法消除该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可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等;

  2、具体票据池业务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内部审计部为票据池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票据池业务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票据统筹管理,有利于盘活公司票据资产,减少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因此,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2、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票据管理能力和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拟在2023年开展的票据池业务能有效优化流动资金管理和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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