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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临2023-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已受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都匀开发区通达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建设)系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涉案的金额:涉及诉讼的金额包括请求被告支付回购款、逾期支付回购款的违约金、律师费等人民币9,469.75万元、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等费用;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公告的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当事人

  原告:通达建设

  住所地: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经济开发区原农机校(都匀开发区管委会大楼五楼)

  法定代表人:聂玉栋

  被告一:都匀工业聚集区资本营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都匀资本)

  住所地: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开发区招商引资局(规划馆二楼)

  法定代表人:肖力

  被告二:都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开区管委会)

  住所地: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匀东镇大坪村

  负责人:杨加军

  被告三:黔南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黔南投资)

  住所地: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都匀市云鹤路101号(新都汇购物广场)1栋3层39号

  法定代表人:欧阳荣繁

  被告四: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黔南政府)

  住所地: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都匀市环东中路14号

  法定代表人:钟阳

  被告五: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以下简称黔南财政)

  住所地: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都匀市经济开发区枣原小区口

  负责人:龚传贵

  被告六:都匀经济开发区财政金融局(以下简称经开区财金局)

  住所地:黔南州都匀市匀东镇

  负责人:王国友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案情

  经开区管委会与公司于2010年11月8日就案涉建设项目签订了《项目BT框架协议书》,双方约定:经黔南政府同意,经开区管委会对案涉建设项目按照“企业投资建设,政府组织回购,资金分期支付”的BT模式进行建设实施,经开区管委会授权都匀资本履行合同职责;公司为本项目成立项目公司履行合同职责。同时约定出让相应区域土地用于回购,黔南投资提供担保,并约定其他相应条款。

  都匀资本与公司于2010年12月15日就案涉建设项目签订了相应的移交BT合同及附件,双方对工程范围、工程的移交及回购款的支付进行了约定。同日,黔南投资与公司就案涉建设项目签订了担保协议,双方约定黔南投资就都匀资本向公司支付使用资金与各期回购价款的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协议签订之日至都匀资本完成回购之日。黔南政府也于同日就案涉建设项目与公司签订了相应的协议书,就案涉建设项目黔南政府授权经开区管委会事项以及政府职权范围予以确认并保证公司能按时足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全部费用由黔南政府承担。

  2011年1月27日,公司成立案涉建设项目的项目公司即通达建设。通达建设按约组织工程施工,案涉建设项目于2011年7月开工,并于2013年6月和12月分两段完工交付并全线通车。2013年7月至2014年4月,经开区财金局向通达建设支付了部分款项费用,同时也向通达建设收取了部分工程前期费用。

  都匀资本与公司于2016年10月就案涉建设项目签订了相应的补充协议,与通达建设于2017年5月签署了《合同结算数据对账确认的计算说明》,对履行合同中发生的变化以及欠付款项予以确认,并就款项支付进行了约定。通达建设对未付款项多次催收,但诉请款项仍未予支付。

  由于都匀资本、经开区管委会、黔南政府在上述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黔南投资系都匀资本案涉建设项目欠款的连带责任担保方,经开区财金局、黔南财政为案涉建设项目政府预算的执行部门,通达建设以都匀资本、经开区管委会、黔南投资、黔南政府、黔南财政、经开区财金局为共同被告,向位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的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通达建设收到了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出具的《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通知》((2023)黔2701民初133号),通达建设已于2023年4月2日完成缴费。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诉讼请求内容

  通达建设就与都匀资本、经开区管委会、黔南投资、黔南政府、黔南财政、经开区财金局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诉讼请求内容主要如下:

  (一)请求判令都匀资本、经开区管委会、黔南投资、黔南政府、黔南财政、经开区财金局共同或连带支付通达建设回购款人民币9,229.75万元;

  (二)判令都匀资本、经开区管委会、黔南投资、黔南政府、黔南财政、经开区财金局共同或连带支付通达建设逾期支付回购款的违约金人民币200.00万元(暂定);

  (三)判令都匀资本、经开区管委会、黔南投资、黔南政府、黔南财政、经开区财金局支付通达建设实现本案债权产生的律师费人民币40.00万元;

  (四)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等费用由都匀资本、经开区管委会、黔南投资、黔南政府、黔南财政、经开区财金局承担。

  三、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 报备文件

  (一) 民事起诉状

  (二)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通知((2023)黔2701民初133号)

  

  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临2023-017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张文军先生辞任董事、董事会

  审核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因工作调动,张文军先生向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递交辞呈,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呈自即日起生效,张文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张文军先生确认其在任职期间与公司及董事会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其他因辞任须提呈公司股东注意的事项。张文军先生的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也不会影响公司及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选举董事、选任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委员的工作。

  张文军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张文军先生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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