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73 证券简称:惠泉啤酒 公告编号:2023-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2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5名,注册会计师1,27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1年度业务收入25.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13亿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收费总额2.88亿元;2021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375.62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1年末 职业风险基金1,037.68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曹阳,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冯静,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关文源,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85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20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较上一期审计收费减少5.56%。上述审计费用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对其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审核,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审计委员会经过综合评估和审慎研究,提议公司继续聘请其作为2023年度公司及各子公司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聘请审计机构事宜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承担公司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的能力,我们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
(三)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的预案》和《关于确定公司审计机构2022年度审计费用的预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573 证券简称:惠泉啤酒 公告编号:2023-005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2022年末总股本25,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9,848,285.09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96,736,917.47元。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拟以2022年末总股本25,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12,500,000.00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1.3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方案符合公司长远战略发展和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请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长远战略发展和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股东利益、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573 证券简称:惠泉啤酒 公告编号:2023-006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金融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金额:通过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循环利用不超过人民币5.3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风险小、现金管理工具类的短期理财产品。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金融理财产品的议案》。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和充分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进一步有效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三)投资额度、方向及期限
通过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循环利用不超过人民币5.3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风险小、现金管理工具类的短期理财产品。授权期限为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
(四) 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负责上述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具体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金融理财产品的议案》。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将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委托理财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委托理财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公司财务处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风险小、现金管理工具类的短期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正常运转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理财本金和理财收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之规定进行处理,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和充分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风险小、现金管理工具类的短期现金理财产品。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益,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健,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投资风险可控,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通过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循环利用不超过人民币5.3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风险小、现金管理工具类的短期理财产品,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经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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