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3-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普家居”)收到舟山文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文泽投资”)、舟山聚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泽投资”)及舟山明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明泽投资”)的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告知函,本次非交易过户前,文泽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7,684,21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4023%;聚泽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781,49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4435%;明泽投资持有公司股份9,408,49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3422%。截止本公告日,上述合伙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已全部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登记至各合伙人名下,并分别于2023年3月30日、2023年4月6日、2023年4月12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非交易过户的基本情况
(一)舟山文泽非交易过户明细
(二)舟山聚泽非交易过户明细
(三)舟山明泽非交易过户明细
以上完成非交易过户的所有股份性质均为无条件限售股份。
二、公司董监高所持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部分变为直接持有,具体情况如下: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实际控制人Fang James、方胜康及其一致行动人吴兴杰、方雯雯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均作出如下承诺:
1、自奥普家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奥普家居股份,也不由奥普家居回购该等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底价作相应调整)。
3、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自奥普家居股票上市六个月内,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将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则本人持有的奥普家居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4、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在奥普家居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奥普家居回购该等股份。
(二)公司控股股东Tricosco Limited及股东文泽投资承诺:
1、自奥普家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奥普家居股份,也不由奥普家居回购该等股份。
2、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所持奥普家居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底价作相应调整)。
3、若奥普家居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自奥普家居股票上市六个月内,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将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则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奥普家居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三) 本次证券非交易过户事宜,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各自做出的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及《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文泽投资);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聚泽投资);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明泽投资);
4.《舟山文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通知函》;
5.《舟山聚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通知函》;
6.《舟山明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通知函》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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