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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证券代码:688232          证券简称:新点软件       公告编号:2023-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73,056,600.51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153,954,227.5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3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98,0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4.5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业务发展情况、盈利规模、投资需求、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情况、股东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3日

  

  公司代码:688232                            公司简称:新点软件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阐述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因素,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四)风险因素”。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3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98,0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4.55%。该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1、主要业务情况

  公司专注于智慧招采、智慧政务及数字建筑三个细分领域,通过将AI和大数据等新兴信息技术与相关行业信息化需求深度融合,为全国范围内的客户提供智能化的软件平台产品、硬件设备,帮助客户持续提升数字化水平;同时通过平台运营、运行维护、智能化工程等技术服务,为客户提供全链条信息化解决方案服务,为平台终端用户提供高价值的行业数字化服务。

  公司客户覆盖除港澳台之外的全国各省市。智慧招采的客户主要包括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和服务部门、大型国有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和其他需要实施电子化招标采购的政企事业单位,终端用户包括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等各方主体。智慧政务的客户主要包括政务办、行政审批局、大数据局、城市运行中心、热线联动中心、发改委、综合执法局等。数字建筑G端客户主要是住建厅局以及下属的信息中心、科技处、质安处、市场监管处等部门;B端/C端客户包括建设方、各类施工企业(含水利、交通)、咨询机构、造价站/协会、财审/审计机构及相关的个人用户。

  2、主要产品及服务

  公司聚焦智慧招采、智慧政务及数字建筑三大领域,为客户提供软件为核心的智慧化整体解决方案,具体包括专业化的软件平台、运营维护服务、智能化设备产品、智能化工程实施服务等产品和服务。

  在智慧招采领域,打造全程电子化智慧化、全程不见面、全程可控安全的招采新模式,保证招标采购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提升招标采购的效率,为参与招标采购的各方主体提供高价值服务。为政府提供智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企业提供智慧企业招采平台等软件平台,配套咨询规划、智能化设备、运行维护及智能工程施工等服务,为客户提供智慧招采全链条解决方案服务。同时,公司着力打造招采平台的持续运营业务模式,通过招标采购软件平台的SaaS化,向招标人、招标代理直接提供招标采购服务;为投标人/供应商提供各类工具软件、信息资源服务和线上线下技术支持服务。

  在智慧政务领域,打造以全局性应用、数据服务和知识能力服务为一体的数字政府解决方案,帮助政府持续提升在政务服务、社会治理、办公协同、科学决策等方面的数字化水平。构建政务大脑,通过业务数据积累、业务知识沉淀,提升各地政务系统或未来服务体系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在数字建筑领域,以建筑业转型发展为目标,利用科技手段助力行业监管提质增效,为行业主管部门搭建一体化数字住建平台,融合CIM基础平台能力,实现工程建设全生命周期监管,推动新点智慧燃气监管平台建设;打造监管方、施工方、建设方数据互通、实时协同的数字建造产品,包括工程数字化监管平台、智慧工地应用平台、项目管理平台;打造数字造价产品,包括计价、算量软件、造价云平台等产品,提高建筑行业的数字化水平,同时配套智能硬件及智能化施工技术服务,形成数字建筑整体解决方案,并为不同主体提供包含指标、材价、清单、定额在内的数据+算法的云服务新业务模式。

  (二) 主要经营模式

  1、软件平台销售模式

  1)政府类客户的销售模式:对于智慧招采领域、智慧政务领域以及数字建筑领域中政府类客户,通常以招标形式进行软件平台的采购。公司在销售软件平台时,会配套销售公司设计、定制的智能化设备,并提供相应的智能化工程施工服务,智能化设备产品与公司建设的软件平台无缝衔接,有助于软硬件一体地支持客户开展业务。

  2)数字建筑领域中企业类客户的销售模式:公司向工程甲方、施工、工程咨询、监理、工程审计等单位推广销售清单计价软件、BIM算量软件、项目管理平台、智慧工地应用平台等建筑行业软件,收取费用。公司建筑行业软件的销售以直销为主,销售团队灵活采用多种营销方式推广建筑软件产品,积极运用公司在智慧招采业务的优势,挖掘潜在客户。

  2、平台运营服务模式

  公司为部分客户的招采平台提供持续运营服务,同时也自建自营SaaS化的第三方招采平台。在这些平台的运营过程中,可以按次向投标或招标方收取服务费用,同时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等使用方提供电子招投标相关工具、招标资讯、移动CA认证和电子签章、在线培训、技术支持等服务。在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中,公司为降低交易主体的交易成本、创造额外价值,提供产品解决方案和技术支持服务并收取相关的费用。

  3、软件维护服务模式

  公司为软件平台的客户提供后续维护服务。公司的软件平台建设业务以政府客户为主,由于大型软件平台运维较为复杂,且政府客户对软件平台的稳定性和维护的及时性具有较高要求,因此及时响应,及时解决问题的服务能力对公司业务开展至关重要。公司设有交付服务部具体负责软件平台的后期维护服务,有明确的服务规范,通过远程咨询+巡检+报告三种方式保证服务质量。在产品运维期内,公司实施人员与客户通过电话、微信等形式保持沟通,每1-3个月会安排实施人员进行现场巡检,每季度/每年会为运维项目出具季度/年度维护报告,报告包括设备状况、系统运行情况、本期进行的维护事项等事宜。免费运维期结束后,客户依据需要与公司续签维护服务协议。

  4、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的主要物料为各类解决方案所需的软硬件产品及服务。公司建立了《采购规范》管理采购行为,并设立采购供应部负责公司采购的执行。

  公司物料采购分为招标采购、协议采购、单一来源采购三种方式。对于标准化的硬件产品,公司通过内部询价平台进行招标采购;对于智能硬件(ODM生产)等产品,公司与协议供应商按协议价进行采购;对于客户指定使用的某些硬件产品,公司执行单一来源采购。

  5、研发模式

  公司采用平台化、协同化、集成化的软件研发模式,并导入了科学高效的集成产品开发流程(IPD)。

  平台化:中央研究院研发统一的技术平台,各产品线在此之上打造产品平台,面向客户的项目开发团队只需要关注个性化业务并进行快速定制开发,通过技术平台和产品平台,大大缩短产品研发周期、降低研发成本、提高产品可靠性,快速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

  协同化:从需求分析、产品设计、架构设计、交互设计、前端开发、后端开发到技术支撑,有明确的专业分工和协作流程,优质、高效、敏捷地完成各项研发任务。

  集成化:基础技术平台、各行业产品都遵循一致的技术规范和服务化架构体系,可针对不同客户的需求,实现跨产品线的集成研发,为客户提供解决方案式服务。

  IPD开发流程:从产品概念产生、产品设计、产品研发、产品上市,都有规范的流程和组织来支撑,并从产品设计阶段就开始构建产品质量、成本、竞争力等方面的优势,确保产品投资回报的实现。从技术创新机制看,公司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技术和市场双轮驱动的理念,形成体系化的技术创新模式,打造公司核心竞争力。通过技术创新战略管理,并与重点客户建立联合创新中心,明确匹配市场需求的技术研究方向;建立了中央研究院开展公司级的技术创新研究,各产品线也有专门的技术团队进行创新技术的落地应用和领域内的技术创新研究;同时公司还建立了技术创新的激励机制,对技术创新成果和创新人才进行全方位的表彰和激励。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1)行业的发展阶段

  近年来,我国软件产业总体保持平稳向好发展态势,收入和利润均保持较快增长,从业人数稳步增加。根据国家工信部发布的《2022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公报》,2022年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规模以上企业超过3.5万家,累计完成软件业务收入108,126亿元,同比增长11.2%;软件业利润总额12,648亿元,同比增长5.7%。工信部印发的《“十四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提出,到2025年规模以上企业软件业务收入突破14万亿元。

  

  随着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5G等新一代信息及通信技术的发展,未来各行业对于信息化建设的需求将持续增长,信息化对各行业生产力的赋能将进一步深入。2022年1月12日,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从数字基础设施、数据要素、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数字化公共服务、数字经济治理、数字经济安全及数字经济国际合作8个方面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指导思想,提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0%的重要发展目标。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成为社会各部门的“必修课”。2022年1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文件提出,建立数据产权制度、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和数据要素治理制度,《意见》首次提出“数据商”概念,为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创建数据要素产业链释放了巨大空间。《意见》的发布和落地为公司带来巨大产业机会,公司将创新商业模式,挖掘潜在客户,基于多年数据运营服务领域的沉淀和积累,将产业规范转化为业务实践。

  2022年6月2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数字政府建设的七方面重点任务:构建协同高效的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体系、构建数字政府全方位安全保障体系、构建科学规范的数字政府建设制度规则体系、构建开放共享的数据资源体系、构建智能集约的平台支撑体系、以数字政府建设全面引领驱动数字化发展、加强党对数字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2022年上半年全国各省市也纷纷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如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和江苏省人民政府相继发布《2022年上海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快统筹推进数字政府高质量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快政府数字化转型进程。

  国内数字招采市场空间广阔。随着我国行政透明建设的推进,充分发挥数字信息技术在提高招采透明度、预防腐败、节约成本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已成为招采行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趋势。2022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发布,要求全社会降低交易成本、挖掘效率,打破垄断和地方保护等壁垒,对于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进行约束。随着供应链风险加剧,企业降本增效需求驱动,数字化采购市场规模持续上涨,据中研普华测算,我国电子招投标行业市场规模有望在2025年达到42.6亿元,市场空间广阔。

  目前国内建筑行业信息化程度偏低,未来建筑业数字化需求保持高速增长。2022年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对标2035年远景目标,初步形成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体系框架,建筑市场运行机制更加完善,营商环境和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大幅提升。在夯实我国建筑业数字化基础中,“十四五”规划明确指出需要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工程全生命周期的集成应用,健全数据交互和安全标准,强化设计、生产、施工各环节数字化协同,推动工程建设全过程数字化成果交付和应用。在全面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水平中,“十四五”规划提出依托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和地方各级监管平台,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管”,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和差异化监督方式,实现“智慧”监督。2022年3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十四五”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提出大力发展绿色低碳技术,加强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在城市建设中的应用,提高建筑业工业化水平。“十四五”期间,科技创新体系进一步完善,科技对建筑业转型升级和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支撑带动作用显著增强。

  (2)基本特点

  公司所处的新兴软件开发行业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受到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国家从制度、法规、政策等多个层面促进国内政府信息化软件及建筑行业信息化软件的发展。

  公司作为智慧招采、智慧政务、数字建筑等行业领域的应用软件平台开发和信息技术服务提供商,在国家十四五规划指引,软件产业、建筑业信息化发展态势下,空间广阔;与此同时,数字化转型的大背景下,不同层次的行业竞争参与者也越来越多,行业对技术服务提供商在业务理解和知识经验积累、技术创新和用户价值创新方面的能力,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坚持聚焦主业又善于主动创新、以客户价值为核心的企业,将会赢得长期的竞争优势。

  (3)主要技术门槛

  1)技术壁垒

  公司所在行业为技术密集型行业,行业进入需要一定技术层次。核心技术的积累和不断创新是推动招采、政务及建筑软件企业取得竞争优势的关键因素。

  开发招采类软件,企业要掌握跨平台跨区域CA印章兼容互认、高并发电子标书解密、在线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分散评标、智能围串标识别、基于区块链的数据共享与见证等专业技术;开发政务类软件,企业需要具有超大型高并发系统(如省市一体化平台)的架构规划和性能优化、软硬件(包括配套智能化终端设备)一体设计和交付、大数据智能分析和应用、全链信创适配和调优、系统和数据安全防护、场景化AI落地应用、低代码快速开发、配置化快速交付等专业技术和能力;开发建筑类软件,企业需要具备建筑工程的相关专业知识,并具有BIM快速建模和轻量化技术、三维图形几何算法库技术、二次开发脚本编译引擎、三维图形渲染引擎、智能CAD自动识别、建筑行业大数据治理和云服务等专业技术,新增开发基于空间地理信息技术与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推进住建行业城市大数据的统一治理、融合及相关CIM+应用。这些技术要求对行业的新进入者形成了较高的技术壁垒。

  此外,应用软件开发(特别是大型应用软件平台开发)与底层技术开发的区别在于,应用软件的性能、可靠性、稳定性需要软件开发企业拥有大量的项目实施经验,大量的实施经验和标杆案例建设是应用软件开发企业积累核心技术最重要的途径、形成自身技术壁垒的最有效手段。

  2)人才壁垒

  软件行业属于人才密集型行业,研发人员在人员构成中占有很大比例。招采、政务、建筑软件领域技术涉及面广,对行业人才提出了较高的综合素质要求。综合型专业人才的培育不仅需要扎实的计算机知识,还需要长期的细分行业经验积累,企业参与竞争必须拥有大量的高综合素质人才作保障。新进入者想要吸引足够的行业人才,可能需要付出更高的成本才能达成目标。

  3)经验壁垒

  目前,我国主要的招采、政务及建筑软件企业均经过十余年以上的积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通过长期行业经营、优质的服务、优良的产品品质逐步积累起行业经验、品牌和声誉;先进入者对招采、政务及建筑领域的业务规则、业务特征有深刻理解和经验积累,在其竞争领域积累了大量的用户基础、丰富的成功案例,从而树立了良好的市场品牌形象,拥有稳定、忠诚的客户群体,而新进入者往往缺乏成功案例和行业经验,难以在短期内培养出稳定的客户群体。

  另外,基于沟通和更换成本的考虑,招采、政务及建筑行业软件的下游客户一般会对软件厂商产生路径依赖,这种用户黏性使得客户不会轻易更换软件,市场新进入者难以在短期内获得用户足够的信任。

  4)运营体系壁垒

  应用软件厂商必须做全国市场,才能提高软件产品的复用价值,提高人效产出,因此,必须建立面向全国的多层次分布式运营体系,服务各地各级的客户。这个运营体系和服务能力也是进入行业应用软件的重要壁垒之一。

  行业应用软件客户地域分布广泛,且很难通过产品的简单安装培训就达到用户满意的应用效果,这就需要厂商在一段较长的时间内针对用户的实际应用情况提供持续的技术服务。因此,软件厂商需要建立并依托完善的多层次分布式运营体系,及时、有效地向客户提供持续服务和技术支持。

  另一方面,面对大量的客户服务需求,如果靠传统的方式去建立这套运营服务体系,需要大量的资金、人力,有很大的管理难度。在数字化时代,必须用数字化技术和手段去打造自动、高效的运维服务平台,在提高运维服务质量的同时,降低服务成本,提升企业竞争力。

  建立数字化运维技术支撑下的多层次分布式运营体系,需要进行大量的研发投入和资金、人力投入,对于非长期从事该行业的厂商来说,具有很高的进入壁垒。

  5)品牌壁垒

  在政务领域,由于政府行业管理的特点,各级政府部门对政策执行、标准规范、创新成果、工作绩效、行业影响力等都比较关注,在上述几个方面能够给政府部门用户带来价值的厂商,往往会积累比较好的口碑。例如: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每年都会委托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电子政务研究中心开展省级政府“互联网+政务服务”系统建设评估,评估成绩优秀的服务厂商就会形成行业中的优秀品牌;再如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的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对于积累长期行业经验并直接参与标准规范编制的厂商来说,就会有品牌优势。

  通常而言,用户对优秀品牌具有忠诚度,而新进入者往往缺乏成功案例和品牌知名度,难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胜出。因此,品牌效应对市场新进入者构成较强的行业壁垒。

  6)资质壁垒

  软件企业投标软件平台建设及开展增值服务需要各类资质,如ITSS、信息安全服务资质、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等。此类资质的评定时间较长,对申请企业的行业经验、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综合实力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资质的获取是主管部门和授权单位对企业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的认可,需要长时间的积累。这对潜在竞争者进入本行业制造了严格的准入门槛。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智慧招采市场需求以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企业采购部门的需求为主。目前,智慧招采领域的总市场规模仍较小,但行业发展空间较大。总体来看,公司在政府智慧招采市场的市占率较高,是行业内主导者;企业智慧招采市场目前参与者较多,市场集中度低。

  在智慧政务领域,近年来智慧政务软件市场快速增长,众多软件企业参与其中。大型软件企业占据一定的市场份额,但由于不同政府部门需求较为细分,不同的细分市场又存在不同的领先厂商,总体来看,公司、浪潮软件、数字政通、南威软件等企业是行业内的主要参与者。

  在数字建筑方面,近几年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和建筑业企业在信息化工作上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在政府监管层面,信息基础设施实现集约化建设,信息系统开始逐步建设,但是与发达国家和其他行业部门相比,我国建筑行业信息化程度渗透率低,信息化建设缺乏统筹规划与管理,信息资源难以实现融合共享;在企业层面,各建筑业企业开始了以提高工程效率和降低成本为核心的数字化转型,BIM技术、智慧工地等在建筑行业应用程度提高,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建筑行业BIM等技术普及率低,企业数字化转型滞后,建筑行业信息化市场依然拥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公司在建筑领域以工程项目“质量安全”和“成本管控”为发展方向,全国范围内竞争友商主要有广联达,公司市场占有率紧随其后,地方层面竞争友商主要有新华通、粤建三和、品茗科技、易达建信等,公司凭借完备的产品体系与丰富的项目经验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智慧招采

  随着《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中发〔2022〕14号)等文件出台,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等意见的征集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招采行业的深入应用,招采行业从“电子化”到“智慧化”的演进正在成为行业趋势。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为代表的数字科技与招采业务深度融合,加速推动平台整合共享与信息公开,全流程数字化交易逐步实现,降低了政府管理成本及企业交易成本,数字化见证、大数据监管、信用监管等多种监管方式综合应用,招标采购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日益提升。

  1)推动服务标准化建设

  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在招标采购领域出台的一系列标准规范为整合共享提供支持和保障。2022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突出平台运行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定位,重点明确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的基本原则与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流程要求、场所与设施要求、信息化建设要求、安全要求、服务质量与监督评价等内容。在未来将以标准化为抓手,实现深化平台整合共享,提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数字化、规范化、透明化、法治化水平。

  招采平台标准化建设是提高交易服务效率和满意度的有力抓手,各地将持续推进招采平台数字化转型,推进各领域全流程电子化,加快实现招标采购从有形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在开评标、合同签订、电子档案、见证服务等方面积极推进全流程电子化,逐步探索不见面交易,同时不断完善分类统一的交易制度规则、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着力推进交易见证服务、场地管理服务、档案管理服务、跨区域CA互认服务、远程异地评标服务、生态服务和培训服务等标准化建设,推动实现资源整合、持续优化交易服务、提升公共资源配置效率。

  2)落实交易市场化方向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推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日益明显,政府对公共资源的直接配置不断调整减少,更多的公共资源已由政府配置转为市场配置。交易市场化建设是持续推进“应进必进”和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重要举措。招标采购体系的市场化应当包括招标采购平台市场化和平台工具的市场化。

  此外,投标方在投标过程中会产生大量次生需求。例如,投标方在履行招投标活动中,有VIP技术支持服务、在线培训学习、缓解资金压力等一系列需求,公司可以为这些用户提供相应的增值服务,从而让每次投标更轻松,成本更低。

  3)交易监管智慧化延伸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中发〔2022〕14号)明确指出要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以智慧监管为目标,通过协同监管、信用监管、专题监管等多种监管手段将有效增强交易监管合规性和实效性,遏制违规交易风险的交叉蔓延,维护招标采购市场的稳健运行。

  智慧监管是当前阶段的主要目标,以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为驱动,完善“互联网+监管”模式,基于大数据的数据分析挖掘能力,对招标采购活动、业务数据进行监测分析,构建监管对象全覆盖、监管内容全要素、监管数据全共享、监管流程全闭环、监管执法全协同、监管结果全公开的监管生态体系,为提升招投标行业公平竞争,营造优质招投标市场环境保驾护航。

  (2)智慧政务

  总的来说,数字政府的建设是已被确认的趋势,数字政府区别于电子政务最大是改革,在平台体系层面,突出用户连接、共性支撑、业务协同和数据赋能;在项目模式层面从项目型向服务运营、知识运营转变。

  1)一网通办方面

  “能办”向“好办、易办、智办”转变,基础能力建设向业务场景深化方向转变。近期国家下发的《2022年度省级政府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政务服务“好差评”)第三方调查评估工作方案》,今年评估重点主要就是重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服务效能提升、用户体验优化、地方实践创新。

  2)一网统管方面

  从单部门治理向多部门协同治理转变,城市治理模式和机制创新,由分散治理形成统一治理,遵循统一目标和管理机制,城市治理业务流程变革加速,城市治理从单点发现、单线处置、单线处置和串行流向一体化集成模式转变,提升各类社会突发和复杂场景的协同处置效率。

  3)一网协同方面

  各地政府以互联网思维创新政府内部办公模式,基于信创环境下打造各地一体化协同办公平台,解决政府跨部门协同和移动办公能力普遍缺乏的问题,同时积极拓展跨部门协同办公和移动办公应用场景,全面提升内部办公、机关事务管理等方面共性办公应用水平。

  4)大数据方面

  从工具型项目向业务场景结合方向转移。围绕政府运行五大职能、政务运行、政务公开等方面工作,均与大数据体系的数据资源归集、分析、监测、辅助决策、多码合一等能力相关,多地数字政府相关政策也都提出数据赋能、业务支撑等相关内容,未来大数据在数字政府中的价值体现,是从工具性的“能用”向与业务结合的“好用”转变。

  (3)数字建筑

  近年来,随着BIM技术在建筑行业接受度的不断提高,建筑行业的信息化逐渐向纵深发展。云计算技术、BIM5D技术、数字孪生技术、物联网技术等创新技术的应用将进一步引导建筑行业走向数字化。

  1)云技术推动数字建筑步伐

  云计算的成熟为数字建筑带来了新的机遇。政府和建筑企业可以利用云计算技术开展工程建设管理及设施运行监控等应用。云平台由数字建筑提供商搭建,向使用方提供SaaS级别的服务,降低建筑企业的信息化成本。同时,采用云平台可以降低用户推广应用过程安装部署工作的难度和工作量,改善用户操作体验。

  云平台可以通过云端数据存储和分析帮助企业进行数据积累和应用;通过智能化的云组价、批量载价,帮助用户简化清单编制,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共享工地动态指标帮助政府部门精准、高效治理。云平台的私有云在安全高效存储图、模、文的同时,也提供版本管理、日志审计、删除找回、网内共享等功能。

  2)BIM 5D技术推动施工协同数字化

  大型建设项目的执行过程参与主体众多,设计变更、工程签证、验收检测等环节面临着大量施工方、设计方、监理方的协调沟通工作。目前建设项目业主和承包商经常使用不同的信息系统,这导致信息共享程度低,沟通成本高,使工程无法对预算超支、工期超时做到风险预警。BIM 5D技术的出现在节省成本、缩短工期、精细化管理等方面具有创造巨大价值的潜力。

  BIM 5D技术不仅包含3D空间设计参数,还包括项目的成本和进度,可以实现对建设项目的全维度控制,帮助建筑企业对工程规划、设计、施工、运维进行全过程贯通。管理员在协同平台进行设计变更后,施工人员使用pad或手机即可实时收到模型更新信息,实现信息无障碍沟通。监理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可以用手持移动设备实时记录问题并将检查信息上传至平台,还可就施工难点、技术问题进行实时沟通,实现动态校验和快捷沟通。

  3)数字孪生技术推动建筑科技转型升级

  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但我国建筑业工业化、信息化水平较低,生产方式粗放、劳动效率不高、能源资源消耗较大、科技创新能力不足等问题比较突出,建筑业与信息技术、节能技术融合不够,迫切需要数字孪生、IOT等技术来实现转型升级,构建“数字孪生建筑”。

  “数字孪生建筑”是将数字孪生使能技术应用于建筑科技,利用物理建筑模型,使用传感器全方位获取数据的仿真过程,在虚拟空间完成映射,以反映相对应的实体建筑的全生命周期过程,具有“精准映射、虚实交互、软件定义、智能干预”四大特点。在设计阶段,利用数字孪生技术,还原设计方案周边环境,充分考虑设计方案和已有环境的相互影响因子,方便设计人员及时针对缺陷进行优化,提高工程的安全性;在施工阶段,利用数字孪生技术将施工方案和计划进行模拟,分析进度计划的合理性,方便主管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管控;在运营维护阶段,基于设计、施工、装配过程中留存数据生成的建筑三维模型,结合建筑内外部各类传感器、监控设备采集的建筑环境数据、设备运行数据等,开展智能分析,对可能出现的影响建筑寿命、设备健康等问题进行预测预警,便于主管人员及时处理。

  4)物联网技术赋能数字建筑

  随着云计算的深入发展,物联网的爆炸性增长,人工智能技术的成熟,一系列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推动建筑领域从机电管理逐步向数字化和网络化发展。目前,建筑领域仍面临一些挑战,如数据分散,整个管理系统和数据标准不统一等等。针对这些问题,物联网的广泛应用将对数字建筑智能化的发展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通过工程物联网平台接入深基坑监测、高支模监测、临边防护等物联网设备,实现预警数据下发与传输,依托智能感知设备,实现对工地各个区域的全方位24小时全天候实时监控,帮助工作人员及时调阅现场视频,了解实时情况,提高工作效率;在城市安全领域通过多样化的IOT监测设备,全天候监测管网、厂站等重点区域安全,以“物联值守”替代“人力值守”,实现问题的实时预警提醒,帮助主管部门尽快发现解决安全问题。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2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68%。2022年公司的整体毛利率为66.00%,比上年同期增加0.05个百分点。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232        证券简称:新点软件         公告编号:2023-004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31日以邮件及其他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洲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职,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运作进行了检查,特别是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点软件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点软件2022年年度报告》及《新点软件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情况、股东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点软件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点软件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0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的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的内外部实际情况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新点软件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新点软件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了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点软件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88232          证券简称:新点软件       公告编号:2023-008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9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25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8.4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00,42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73,156,820.51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27,268,179.49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1月1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43391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维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募投项目中“基于AI、大数据的新点应用开发底座”等平台研发类项目的整体进度受经济环境变化影响略有放缓。经审慎研究,为维持公司在当前领域的技术优势,把握前沿技术兴起带来的新机遇,推动相关技术在公司业务领域持续迭代创新,优化硬件设备升级和相关系统整合迭代方案,提升应用场景的性能,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的贴合市场和客户需求、适应公司中长期发展需要,拟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合理延期。

  “新点软件中央研究院项目一期”和“新点软件区域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均涉及新建大楼,受项目建设中遇到的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项目在土地购置、建设施工审批、施工作业、物料采购等进度上较原计划有所滞后,因此上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有所延迟。截至目前,公司中央研究院项目一期和区域运营中心处于正常建设中。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展、未来资金投入规划等综合考虑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的内外部实际情况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该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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