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19 证券简称:大智慧 公告编号:临2023-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下降,以及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长虹先生的《权益变动告知函》,张长虹先生于4月12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票19,940,000股。因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及减持公司股份,张长虹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累计权益变动比例达到1.98%,其中,因主动减持导致的权益变动比例为0.98%,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发布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前,公司总股本为1,987,700,000股,张长虹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704,792,657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35.46%;张长虹一致行动人张婷女士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85,025,4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8%;张长虹一致行动人张志宏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51,23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8%。上述人员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841,056,6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31%。
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完成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变更至2,028,224,000;于2022年3月25日完成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变更至2,035,980,200股;于2022年8月4日完成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公司总股本变更至2,035,870,200股。至此,张长虹先生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34.62%,张婷女士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4.18%,张志宏先生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2.52%,上述人员合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41.31%。
张长虹先生于2023年4月12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19,940,000股,本次减持后,张长虹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684,852,6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64%;张婷女士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85,025,4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8%;张志宏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51,23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2%。上述人员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821,116,6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33%。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根据公司于2023年2月21日披露的《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长虹先生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减持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书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1519 证券简称:大智慧 公告编号:2023-029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汪勤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9%,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其中400,000股股份已于2022年6月13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公司于2023年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汪勤先生计划在2023年2月13日至2023年8月1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2%。截至2023年4月12日,汪勤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2%,本次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已完成。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汪勤先生持有股份来源为“其他方式取得”,均为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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