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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003000        证券简称:劲仔食品        公告编号:2023-042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将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4月3日至2021年4月12日止。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或者当面反馈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截止2021年4月12日,没有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二、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结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3000        证券简称:劲仔食品        公告编号:2023-041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4月12日(星期三)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4月12日,其中:

  A、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

  3、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劲松先生。

  4、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万达广场A座写字楼46楼公司会议室。

  5、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9名,代表股份数量250,967,47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5.6347%。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名,代表股份数量209,499,86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6.442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41,467,6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1926%。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20,009,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3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1,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20,007,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353%。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有10个议案。

  1、审议《关于<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0,963,8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00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0%;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0,963,8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00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0%;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0,963,8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00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0%;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0,963,8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00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0%;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0,963,8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00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0%;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0,963,8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00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0%;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0,963,8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00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0%;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0,963,8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00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0%;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关于<2022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0,963,8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00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0%;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0,963,8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00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0%;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3000        证券简称:劲仔食品        公告编号:2023-043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股权激励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针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公司根据有关规定,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3年4月12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情况经核查,在自查期间共有3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上述人员的交易行为是在其被列为内幕信息知情人之前发生的,其当时未获知本次激励计划的任何信息,在核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情况经核查,在首次授予的27名激励对象中,共有18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18名激励对象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完全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本次核查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本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或者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3000       证券简称:劲仔食品         公告编号:2023-044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原监事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监事李丽女士于2023年4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李丽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14号),现将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李丽:

  经查,你作为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仔食品”)时任监事,你父亲李松桃于2022年10月31日累计买入劲仔食品股票20000股、成交金额192079元;11月3日累计卖出公司股票20000股、成交金额204600元。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相关规定。

  鉴于本次违法行为较为轻微,且能及时采取措施自查自纠,未造成严重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本人及近亲属应当加强对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你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上述警示函所涉及的原监事李丽女士父亲的减持行为,公司2022年11月7日已披露《关于公司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

  李丽女士已于2023年3月20日向公司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详见2023年3月21日公司《关于职工代表监事变更的公告》)。

  李丽女士收到湖南证监局的警示函后,表示接受湖南证监局的监管措施决定,将引以为戒,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证不再发生类似行为。

  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对上述监管措施高度重视,将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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