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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23-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增加、修改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4月12日(星期三)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2日9:15-15:0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达实大厦

  3. 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第八届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磅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449,134,2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179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373,335,3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60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75,798,9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744%。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如下: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9,357,6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4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558,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6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8,798,7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149%。

  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做出表决:

  1. 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48,954,2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9%;反对18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 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48,954,2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9%;反对18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 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448,954,2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9%;反对18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 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448,954,2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9%;反对18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 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

  同意448,954,2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9%;反对18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 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449,007,3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7%;反对12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230,7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439%;反对12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5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448,949,1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8%;反对18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172,5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219%;反对18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7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447,318,6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58%;反对1,815,6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0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448,954,2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9%;反对18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177,6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764%;反对18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2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448,954,2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9%;反对18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445,054,2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6%;反对18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177,6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764%;反对18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2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黄天朗先生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3,900,000股已回避表决。

  1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447,318,6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58%;反对1,815,6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0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审议通过。

  13.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448,954,2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9%;反对18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审议通过。

  14.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440,345,4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432%;反对8,788,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5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审议通过。

  15.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440,345,4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432%;反对8,788,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5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审议通过。

  16.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440,345,4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432%;反对8,788,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5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7.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440,345,4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432%;反对8,788,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5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8.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440,345,4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432%;反对8,788,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5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9.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440,345,4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432%;反对8,788,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5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审议通过。

  20.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441,981,0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073%;反对7,153,2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9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1.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440,345,4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432%;反对8,788,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5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韩雯律师及饶依依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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