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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及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16        证券简称:*ST亚联         公告编号:2023-0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将于2023年4月14日(星期五)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2023年4月17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公司股票自2023年4月17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亚联”变更为“亚联发展”,股票代码仍为“002316”,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及撤销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股票简称:由“*ST亚联”变更为“亚联发展”;

  (三)证券代码仍为“002316”;

  (四)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起始日:2023年4月17日。公司股票将于2023年4月14日(星期五)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2023年4月17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五)股票交易价格日涨跌幅限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价格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二、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2021年度财务报告被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相关规定。公司2019、2020及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公司2021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2年5月6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三、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针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事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并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消除上述事项的影响。2022年8月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中喜专审2022Z01062号),公司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2023年3月29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中喜财审2023S00395号),报告显示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5,660,307.45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第一款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表明公司符合不存在本规则第9.3.1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任一情形的条件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为2022年度,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二)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中喜财审2023S00395号)显示,公司不存在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一)公司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二)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三)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四)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五)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六)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七)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八)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符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综上,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需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三)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四、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批准情况

  公司提交的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3年4月14日(星期五)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2023年4月17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公司股票自2023年4月17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亚联”变更为“亚联发展”,股票代码仍为“002316”,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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