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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红创包装与江苏金坛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恩捷液包项目”投资合作 协议》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5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红创包装与江苏金坛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恩捷液包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红创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创包装”)与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江苏金坛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恩捷液包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由红创包装在江苏金坛经济开发区金城科技产业园内设立项目公司红创包装(江苏)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无菌液体包装盒项目,计划总投资20.00亿元人民币。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21日、2022年1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红创包装与江苏金坛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恩捷液包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207号、2022-007号)。

  二、对外投资的进展情况

  综合考虑无菌包装业务经营规划和加快项目实施需求等因素,红创包装拟对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和项目名称等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4月12日,红创包装与江苏金坛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协议书》,决定终止原双方2021年12月20日签署的《“恩捷液包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双方不存在任何其他的纠纷,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同日,红创包装(以下简称“乙方”)与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在安徽省马鞍山市签署《红创无菌包装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同》等,红创包装拟以自有及自筹资金在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区域内投资建设红创无菌包装生产基地项目。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 项目名称:红创无菌包装生产基地项目(具体名称以项目备案批文为准)。

  2、 项目内容:主要从事辊式无菌砖包、预制型无菌砖包、屋顶包等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盒、纸杯纸碗、塑盖、密封条、淋膜纸等生产及销售业务。

  3、 项目投资规模:项目计划总投资20.50亿元人民币(实际投资总额以及每一期投资金额按照实际投资情况确定)。项目分两期实施,一期项目计划总投资13.50亿元人民币,二期项目计划总投资7.00亿元人民币。

  4、 项目公司:红创包装应在合同签订后约定期限内,在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辖区内依法注册成立或省外迁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项目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项目公司具体负责本项目的建设、生产运营和产品销售等。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后或迁入后,合同中属于项目公司的权利义务转移给项目公司享有或承担;乙方有义务督促项目公司履行有关义务,并有义务督促项目公司具体负责该项目的建设、生产运营、产品销售及其他一切与项目有关的事项。

  5、 违约责任:

  (1)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无违约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2) 未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擅自改变项目性质或土地用途的,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给一方造成的损失,另一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3) 当乙方及/或项目公司根本性违约(根本性违约是指乙方及/或项目公司发生违约行为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乙方在约定期限内未能纠正,或者乙方及/或项目公司发生违约行为导致双方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形)时,甲方可解除合同。如果因为甲方违反协议约定致使乙方无法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协议项下义务,并且经过乙方催告后甲方在约定期限内仍然未能纠正,则乙方有权解除协议,且甲方应当向乙方赔偿损失。

  (4) 如乙方及/或项目公司发生严重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履行。

  6、 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 红创包装与江苏金坛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终止《协议书》;

  2、 红创包装与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红创无菌包装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同》等。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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