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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23-058

  债券代码:127058           债券简称:科伦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议于2023年5月4日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4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期间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4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2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本次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本人如果不能出席本次会议,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青羊区百花西路36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说明:

  (1)上述需经董事会或监事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在2023年4月1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文件。

  (2)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3)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4、15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且该等股东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就该等议案进行投票。相关事项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关于预计公司与石四药集团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5)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会议登记时间:2023年4月25日、2023年4月26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2.登记地点:成都市青羊区百花西路36号科伦药业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法:现场登记或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须在2023年4月26日17:00前送达至公司,并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黄新、沈姗姗

  联系电话:028-82860678

  联系传真:028-86132515

  联系邮箱:kelun@kelun.com

  联系地址/邮寄地址(邮编:610071):成都市青羊区百花西路36号科伦药业董事会办公室

  5.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6.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2422  投票简称:科伦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代理人应对下列议案进行审议并按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2.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23-053

  债券代码:127058           债券简称:科伦转债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

  (一)开展目的

  近年来,外销业务外币结算金额较大,当汇率出现大幅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为有效防范外汇市场带来的风险,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汇率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业务规模

  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实际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在授权期限内开展合计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且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前述额度。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

  (三)主要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是指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他金融衍生产品等业务或业务的组合。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四)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并同意总经理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财务相关负责人及子公司总经理、财务相关负责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协议等相关事项。

  (七)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

  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经营风险。

  3.履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就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规定、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保密与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2.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损失,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3.公司外汇交易行为均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4.公司审计部门将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对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5.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6.公司已经上市的子公司应按照所在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相关业务,并按要求履行审批和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业务紧密相关,基于公司外汇资产、负债状况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能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及子公司从事上述套期保值业务是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利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和避险机制,最大可能的规避外汇汇率和大幅波动给公司带来的风险,控制经营风险,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不属于高风险投资情形。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反应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就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具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结合实际业务情况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财务费用及整体经营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公司管理层就套期保值业务出具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具有可行性。在合法、审慎的原则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公司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此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23-057

  债券代码:127058           债券简称:科伦转债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分)公司利用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伦药业”)及子(分)公司拟在不影响自有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利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开展结构性存款)以提高资金收益,使用的最高额度不超过(含本数,下同)等值人民币4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科伦国际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财务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和办理有关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及子(分)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情况

  1.投资目的

  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分)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等产品),有利于充分利用其自有资金,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其现金资产收益,为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分)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较高、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子(分)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低风险、流动性较高、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公司及子(分)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12个月届满到期日以实际操作日为准)。

  5.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分)公司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

  6.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科伦国际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财务部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明确购买理财产品金额、期间、选择购买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7.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分)公司与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无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公司及子(分)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等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子(分)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不排除由于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或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上述投资风险,公司及子(分)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如下:

  1.公司及子(分)公司财务部建立投资台账,设专人管理存续期的理财产品并跟踪相关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通报公司,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2.公司内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公司及子(分)公司定期向内审部报送购买理财产品的台账,内审部对公司及子(分)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投资期限内公司及子(分)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5.公司已经上市的子公司应按照所在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开展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业务,并按要求履行审批和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子(分)公司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正常资金周转,不会对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公司及子(分)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对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高于存款利息的投资效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分)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及子(分)公司利用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充分利用自有资金,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其现金资产收益,为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公司制定了相应的管控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分)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好、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具体实施应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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