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598 证券简称:上海港湾 公告编号:2023-0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4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江场路1228弄6A栋5楼9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士龙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监事董海翔因出差以通讯方式参会。
3、 董事会秘书王懿倩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增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本次会议议案7为涉及逐项表决的议案,每个子议案均获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1至议案6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本次会议议案1至议案6涉及关联交易,股东宁波隆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隆湾”)之部分合伙人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宁波隆湾为关联股东,持有股数为7,116,400股,上述6项议案已回避表决。
4、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情况:根据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披露的《上海港湾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公司独立董事陈振楼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在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4月11日期间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至第6项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截至征集时间结束,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委托独立董事陈振楼进行投票的股东0名,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冰、吴志林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5598 证券简称:上海港湾 公告编号:2023-028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有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公司针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查询,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2年9月22日至2023年3月21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所有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在筹划和决策本次激励计划的过程中,公司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严格限定知悉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各阶段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进行登记。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未发现信息泄露的情形,上述核查对象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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