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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相关内幕 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63

  债券代码:113578        债券简称:全筑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9月13日,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丛中笑签署《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资产之框架协议》,拟向丛中笑出售上海全筑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筑装饰”)81.50%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全筑装饰的股权。本次交易的交易方式为协议转让,丛中笑以现金方式支付全部交易对价。因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占上市公司相应财务数据的比例预计将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2022年9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并于2022年9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

  2023年4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因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标的全筑装饰的破产申请,导致公司无法继续推进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工作,经公司董事会审慎考虑,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出售。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规则要求,公司已针对本次交易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自查工作,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和自查范围

  自查期间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首次作出决议前六个月至董事会审议终止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之决议公告日。本次自查范围包括:(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全筑装饰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交易对方;(4)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具体经办人员;(5)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机构和自然人;(6)上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

  二、本次重组相关人员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上述纳入本次自查范围的相关各方及相关人员在自查期间内存在交易全筑股份股票的情形如下: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情况,相关人员已出具《关于买卖全筑股份股票的声明和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上海加策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员工胡琴琴的声明和承诺内容:

  本人或本人直系亲属买卖全筑股份股票系基于自身对全筑股份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全筑股份股价走势的市场判断及自身的财务状况而作出的自主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全筑股份股票交易的情形。

  自查期间,买卖全筑股份股票,系本人的正常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内幕消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自查期间,除上述情况外,本人没有其他买卖全筑股份股票的行为,亦没有泄露有关信息或建议他人买卖全筑股份股票、从事市场操作等禁止交易的行为。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或全筑股份宣布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利用任何便利获取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行为。

  本人确认上述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监事王健曙配偶陈琼的声明和承诺内容:

  1、本人于2022年7月11日至2022年9月27日期间累计买入全筑股份股票35,000股,买入金额合计103,430元,卖出35,000股,卖出金额合计116,000元,买卖行为前后间隔不足六个月。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本人承诺将买卖全筑股份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2、本人从未参与本次交易的任何筹划及决策过程,在上市公司公告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前,从未知悉或探知本次交易的任何信息,从未有任何人员向本人泄漏相关信息或建议本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未利用任何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内幕信息。

  3、本人使用本人股票账户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根据证券市场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作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4、在全筑股份本次交易自查期间内,本人从未直接或间接建议他人买入或卖出全筑股份股票,除在自查报告中列示的买卖全筑股份股票情形外,本人及本人其他直系亲属均未以实名或非实名账户买卖全筑股份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

  交易对方丛中笑的声明和承诺内容:

  1、本人买卖全筑股份股票期间,公司尚未开始筹划重大资产出售,当时本人不知悉本次交易筹划的相关内幕信息。

  2、本人买卖全筑股份股票系基于对公开市场信息的判断,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系,不涉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

  3、在全筑股份本次交易自查期间内,本人从未直接或间接建议他人买入或卖出全筑股份股票,除在自查报告中列示的买卖全筑股份股票情形外,本人及本人其他直系亲属均未以实名或非实名账户买卖全筑股份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

  公司董事、总经理陈文的声明和承诺内容:

  1、本人通过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22年8月8日至2023年2月3日),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数不超过12,572,300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1674%)。截至2023年2月3日,本人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了10,3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791%。并于2023年2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本人承诺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2、本人减持全筑股份股票系为了偿还质押融资,不涉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

  3、在全筑股份本次交易自查期间内,本人从未直接或间接建议他人买入或卖出全筑股份股票,除在自查报告中列示的买卖全筑股份股票情形外,本人及本人其他直系亲属均未以实名或非实名账户买卖全筑股份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

  三、结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人员出具的股票买卖自查报告、声明及承诺,自查期间内,除上述所列示的情况外,自查范围内其他相关主体没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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