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孙公司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3-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浙江浙能浦江抽水蓄能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准,以下简称“浦江抽蓄”)

  ●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新能”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浙能绿能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能电力”)拟与浦江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江城投”)共同设立浦江抽蓄,其中绿能电力以现金方式认缴出资人民币10.4亿元,占股65%。

  ●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在未来实际经营中,新设公司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一、 对外投资概述

  为贯彻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全力拓展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浙江新能控股子公司绿能电力拟与浦江城投共同设立浦江抽蓄,注册资本金16亿元,其中绿能电力以现金方式认缴出资人民币10.4亿元,占股65%。

  绿能电力由本公司和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电力”)合资设立,本公司和浙能电力分别持有绿能电力51%和49%的股权。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于2023年4月18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孙公司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外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浦江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26MA29RQLU6K

  法定代表人:张银洋

  注册地址:浙江省浦江县中山北路169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3月1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对外承包工程;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地产咨询;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企业管理;土地整治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农作物栽培服务;花卉种植;水资源管理;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水产品冷冻加工;灌溉服务;通用设备修理;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城乡基础设施投资开发和经营管理、对外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以上项目未经金融等行业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土地开发;(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测绘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劳务分包;房地产开发经营;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天然水收集与分配;水力发电;水产养殖;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东:浦江县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

  实际控制人:浦江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务债权、人员等方面与浦江城投保持独立,浦江城投资信状况良好。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浙江浙能浦江抽水蓄能有限公司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浦江县,经营范围为水力发电;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旅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浦江抽蓄由浙江新能并表,纳入浙江新能管控体系,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上述名称、经营范围、注册地址等信息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浦江抽蓄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绿能电力委派3名、浦江城投委派1名,职工董事1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由董事会在绿能电力推荐的董事中选举产生;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绿能电力和浦江城投各委派1名,职工监事1名,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从绿能电力委派的监事中选举产生。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各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新设立公司,本次交易按照市场规则进行,每1元出资额的认购价格为1元,同股同价,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风险分析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主业定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求及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新能源产业发展方向,不会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

  在未来实际经营中,拟设公司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为此,本公司将遵循积极、谨慎的原则建立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内部控制制度进行风险防范与控制。

  六、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