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39                证券简称:凯普生物                公告编号:2023-0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情况

  1、召集人: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8)已于2023年4月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发布。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4月18日(星期二)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4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潮州市经济开发试验区北片高新区D5-3-3-4小区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管乔中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现场主持会议,根据《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副董事长黄伟雄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1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80,641,1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954%(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439,516,016股,其中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5,234,000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34,282,016股)。其中:通过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65,529,7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1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5,111,4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9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5,077,2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9,965,8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4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5,111,4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96%。

  3、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特别决议案: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0,605,9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05%;反对35,2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5,041,9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595%;反对35,2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4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见证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孙冉冉律师和郭琼律师出席了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