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60 证券简称:德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本方案已于2023年4月18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3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薪酬发放标准
(一)董事薪酬
综合考虑公司效益与股东利益,根据董事身份及工作性质,确定不同的年度薪酬计薪方案:
1、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2023年薪酬标准为6万元(含税)/年;
2、非独立董事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的薪酬按执行所任职岗位的薪酬标准;
(2)公司董事薪酬在子公司领取的,按照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业绩考核规定发放;
(3)其余不在公司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二)监事薪酬
公司监事会成员均为公司员工及退休人员,在职员工以其所在的岗位确定薪酬,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退休人员领取监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所任职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
三、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并将董事的薪酬方案的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360 证券简称:德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9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9元(含税),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和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和转增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81,678,428.47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00,556,267.3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总股本85,676,599股为计算基础,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9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24,846,213.71元,占公司2022年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42%。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公司拟以总股本85,676,599股为计算基础,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预计转增34,270,640股,转增后预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19,947,239股,转增股份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零碎股份,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零碎股处理办法处理。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转增比例。
公司本次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审慎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结合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发展规划、盈利状况等因素,同时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后续发展及资金现实需求等因素情况下制订的,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360 证券简称:德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1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综合授信情况
为保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并结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质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凭证等文件)。上述授信有效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卓序先生拟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性质为自然人担保,担保数额以实际授信额度为准,该担保未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公司也未向其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7.2.11条第五款规定,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卓序先生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董事长卓序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和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上所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是公司经营发展所需,可以保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宜。
2、公司实际控制人卓序先生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未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公司也无需向其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
特此公告。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360 证券简称:德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3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577.25万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415.36万元,具体如下表: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损失准备。经测试,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1,577.25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根据存货会计政策,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及陈旧和滞销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减值测试,本期计提存货跌价损失金额为290.54万元。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合同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损失准备本期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为124.82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合计对公司2022年度合并利润总额影响1,992.61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上述金额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特此公告。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360 证券简称:德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2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91人
上年度末(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24人
上年度末(2022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36人
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审计业务收入、证券业务收入分别为:100,339万元、83,688万元、48,285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36家,涉及的主要行业为(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3)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审计收费总额11,061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根据财政部对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相关规定,中汇所购买的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符合其对从事上市公司、金融企业等高风险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投保要求,中汇的累计赔偿限额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1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兼任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晓华,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0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龙,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12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其超,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挂牌公司审计、2009年7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超过10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5万元(大写捌拾伍万元整),本次审计服务的收费是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计算的。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等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审计的工作人员在审计工作中所负责任的程度、工作量及所需的工作技能,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了充分了解,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过程中恪守职责,并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圆满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该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能为公司提供高品质的专业服务,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圆满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该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能为公司提供高品质的专业服务,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和一致性,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360 证券简称:德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7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82 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141.915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804.90万元,根据公司与主承销商、上市保荐人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承销暨保荐协议,公司支付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不含税)合计5,557.988576万元;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已支付承销保荐费188.679245万元,公司募集资金扣除仍应支付的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不含税)后的余额48,435.595469万元,已于2020年5月27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此外公司累计发生2,153.301641万元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上述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以及公司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应为人民币46,093.614583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5月27日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5月28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0BJA80228)。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公司2022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8,665.99万元,2022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为378.03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1,734.82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为1,404.07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理财结算账户余额为8,000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8,687.34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按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2020年5月,公司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吴兴支行、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0年6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浙江德马工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马工业”)在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兴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6月28日,德马工业和保荐机构与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已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照制度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进行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金额为8,000万元,明细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人民币2,4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8.9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2,4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专户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于2022年9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2022年11月27日,公司办理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同时将销户当日的账户余额12,028,026.01元转入一般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原募投项目“智能化输送分拣系统产业基地改造项目”变更为“智能化输送分拣系统产业基地第五期建设项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于2022年9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德马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德马科技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德马科技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八、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单位:万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