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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62         证券简称:巴安水务         公告编号:2023-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16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并于2023年4月19日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会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关联董事阎敏回避表决,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华根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委员的议案》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独立董事李世祥先生因个人原因于2023年3月13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职报告,申请辞去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其辞职申请于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阎敏后生效,其辞职生效后公司审计委员会空缺一位委员,同时主任委员空缺。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同意阎敏女士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同时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务,与公司2023年4月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选举出的两位审计委员会成员杨建劳先生、康忠良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阎敏女士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阎敏女士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情况。(前述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简历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阎敏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300262          证券简称:巴安水务        公告编号:2023-034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星期三)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星期三)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青浦区章练塘路666号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12日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张华根先生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3年4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公司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无表决权股东除外),该受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聘请的律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67,744,8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14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67,148,2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25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596,6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1%。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596,6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596,6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1%。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564,6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40%;反对180,2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929%;反对180,2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0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薇维、张晓雯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300262         证券简称:巴安水务       公告编号:2023-036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原独立董事李世祥先生因个人原因于2023年3月13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职报告,申请辞去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李世祥先生原定任期为三年,即 2022 年 12 月 30 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李世祥先生辞职生效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世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任独立董事阎敏女士。同时公司于同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委员的议案》,同意补选阎敏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简历详见附件1),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通过后阎敏女士将与公司2023年4月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选举出的两位审计委员会成员杨建劳先生、康忠良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特此公告。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附件1阎敏女士简历

  阎敏女士,1967年出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政治面貌:群众,职称:注册会计师,教育背景:1988年8月毕业于新疆财经学院,2004年1月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网络学院,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工作经历:1988年8月至2001年3月任职新疆博州财政局企业财务科,2001年3月至2002年4月任职上海长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专员,2002年4月至2006年12月任职施普乐医疗用品(上海)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任职上海华伟立体印刷有限公司高级会计师,2007年5月至2012年3月任职先锋高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财务、会计及税务课长,2012年3月至2013年4月任职佛山市柏克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3年5月至2014年6月任职上海合胜计算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4年7月至今任职上海仟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

  阎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候选人之间无关联关系。阎敏女士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阎敏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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