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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83            股票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3-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专人送达通知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彭友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26)。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备查文件

  1、《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83                    证券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3-026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彭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先胜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亚麒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彭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先胜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亚麒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83         股票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3-025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苏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26)。

  三、 备查文件

  1、《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83            股票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3-023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4月25日14:30时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为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便于各位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根据相关规定,现将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再次公告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4、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2023年4月25日(星期二)下午14:30点开始(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前15分钟到达开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5日9:15—15:00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19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4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前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6988号芯瑞达科技园公司办公楼C栋一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1、上述议案已经2023年3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文件。

  2、 上述除议案11.00、12.00、13.00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其余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 4.00、6.00、7.00、8.00、10.00、11.00、12.00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但不作为议案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使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利,公司独立董事吕国强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投票权。具体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20)。

  三、 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4月20日9:00-11:30及14:00-16:00;采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23年4月20日16:00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zqb@core-reach.com)。

  3、现场登记地点: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6988号芯瑞达科技园公司办公楼C栋一楼会议室。

  4、现场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2)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授权委托书(原件或传真件)④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原件、传真件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扫描件);④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5)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所提交的复印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或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除必须出示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外,符合前述条件的复印件将被视为有效证件。

  5、电子邮件或传真登记方式

  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可提供授权委托书传真件的(请填写附件三),传真件必须直接传真至本通知指定的传真号0551-68103780,并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受托人或法人股东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系由委托人传真,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可提供电子邮件发送的扫描件的(请填写附件三),扫描件必须直接发送至本通知指定的邮箱zqb@core-reach.com。并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受托人或法人股东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除必须出示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外,符合前述条件的传真件及电子邮件扫描件将被视为有效证件。

  6、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屈晓婷

  电话:0551-62555080

  传真:0551-68103780

  电子邮箱:zqb@core-reach.com

  7、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 备查文件

  1、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983,投票简称:芯瑞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4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5日9:15—15:00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本单位(本人)以下指示就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行使表决权;如本单位(本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自行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项划“√”)

  

  1、投票说明: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的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的按废票处理。

  2、授权委托书下载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名称及签章(法人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完整的股东名称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983            股票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3-022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

  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3月28日,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 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内部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4月7日;

  (3)公示方式:内部电子邮件公告;

  (4)反馈方式:书面或口头形式反馈至公司监事会;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2、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监事会核查了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等文件。

  二、 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公司任职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监事会认为,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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