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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11         证券简称:诺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4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长兴县太湖街道长州路528号办公楼201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长丁毅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4人,陈黎升先生、刘裕龙先生、谭建荣、陆大明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包毓祥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贾国华先生等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拟注销公司已回购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共两个,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上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琰、竺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1、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603611   证券简称:诺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1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已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力股份”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注销公司已回购股份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已获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将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9,583,943股股份予以注销。本次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67,184,734股变更为267,184,734股,公司注册资本与股份总数将由 267,184,734元(/股)变更为267,184,734元(/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一)主要内容

  公司将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上述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267,184,734股变更为257,600,791股,注册资本将由267,184,734.00元变更为257,600,791.00元。办理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前,若公司总股本有变化的,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将按最新股本进行计算。

  本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二)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长兴县太湖街道长州路528号

  2、申报时间: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6月3日

  每日8:30-11:3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4、联系电话:0572-6210906

  5、传真号码:0572-6210777

  特此公告。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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