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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59        证券简称:ST洲际     公告编号:2023-012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4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顺黄路229号海德商务园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焕龙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万巍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王润声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全部审议通过;议案1对持股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邓争艳、郑宏飞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759           证券简称:ST洲际            公告编号:2023-013号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诉讼(仲裁)阶段:相关诉讼案件目前处于执行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洲际油气”)为被告。

  ● 诉讼案件涉及金额:本次披露的诉讼案件执行金额58734.3584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涉诉的诉讼执行金额合计58734.3584万元,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涉及相关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与海口农商行的借款协议纠纷(20,000万元)

  1、2016年11月22日,洲际油气与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口农商行”)签订《海南省农村信用社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由海口农商行向洲际油气提供的借款本金20,000万元,期限自2016年11月22日起至2018年2月22日止。贷款到期后双方签订展期协议,将贷款到期日由2018年2月22日展期至2018年8月22日。因洲际油气未能按期还款,海口农商行于2021年2月20日向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洲际油气,请求洲际油气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95,455,555.61元以及借款实际清偿之日起的利息、罚息、复利,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6日对外披露的《诉讼进展及执行和解公告》。

  2、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17日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1)琼01民初71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对外披露的《诉讼进展公告》。

  3、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10日下发的《执行裁定书》(2021)琼01执3072号之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对外披露的《终结执行公告》。

  (二)与海口农商行的借款协议纠纷(30,000万元)

  1、2017年6月6日,洲际油气与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口农商行”)签订《海南省农村信用社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由海口农商行向洲际油气提供借款本金30,000万元,期限自2017年6月6日起至2018年6月6日止。为担保《贷款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洲际油气以其名下位于广西省柳州市飞蛾二路1号谷埠街国际商城A区及B区的53个抵押物提供抵押担保并签署编号为“海口农商银社/行2017年抵字第053-1号”《抵押合同》,洲际油气全资子公司天津天誉轩置业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2号楼3个抵押物提供抵押担保并签订编号为“海口农商银社/行2017年抵字第053-2号”《抵押合同》。上述抵押物均已办理抵押登记。因洲际油气未能按期还款,海口农商行于2021年3月16日向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洲际油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对外披露的《诉讼公告》。

  2、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12日向公司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1)琼01民初92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对外披露的《诉讼进展公告》。

  二、相关案件目前情况

  (一)与海口农商行的借款协议纠纷(20,000万元)

  经公开信息查询,该案件已恢复执行,执行标的19545.5552万元,被执行人为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天津天誉轩置业有限公司。

  (二)与海口农商行的借款协议纠纷(30,000万元)

  经公开信息查询,该案件被首次执行,执行标的39188.8032万元,被执行人为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天津天誉轩置业有限公司。

  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以上两个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公司若后续收到相关文件,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

  本次进展案件不影响公司本期利润,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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