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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65        证券简称:四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3-008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19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0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石平静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0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认真推进、监督各项决议的实施。监事会在工作中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运作进行了检查,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保障公司科学决策,推动各项业务顺利有序开展,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进行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和执行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0)。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2022年度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该方案履行了合法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十)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该担保行为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发展所需,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的净利润为14,546.33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9.04%,未达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2022年净利润较2021年增长不低于24.00%”的业绩考核目标(B)档条件,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同时,部分激励对象由于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9,500股,符合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665        证券简称:四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3-014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3年度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湖北锐意自控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锐意”)、四方光电(嘉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善四方”)、武汉四方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汽车电子”);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预计担保事项需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1、为满足经营发展所需,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50,000.00万元,授信种类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押汇、保函、保理、贸易融资、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最终以各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需要,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之间拟相互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以其房产、土地、机器设备、专利、商标、存货、应收账款等资产提供抵质押担保;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相互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等。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自身或下属全资子公司,故担保对象不提供反担保。

  2、本次预计新增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与有关银行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额度、期限内,授权董事长确定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相关事项,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预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3年5月22日

  2、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产业园凤凰园三路3号

  3、法定代表人:熊友辉

  4、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传感器、分析测试仪器、自动化仪表、光机电一体化产品及智能装备的开发研制、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销售(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6、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以上主要财务数据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湖北锐意自控系统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0年4月19日

  2、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产业园凤凰园三路3号

  3、法定代表人:熊友辉

  4、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机电一体化设备、仪器仪表的研制、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湖北锐意100%股权

  7、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以上主要财务数据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四方光电(嘉善)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0年1月15日

  2、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魏塘街道外环西路11弄17号313-3室

  3、法定代表人:熊友辉

  4、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集成电路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制造;供应用仪器仪表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终端计量设备制造;终端测试设备制造;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大气污染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除尘技术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知识产权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6、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嘉善四方100%股权

  7、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以上主要财务数据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武汉四方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1年6月30日

  2、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产业园凤凰园三路3号5号楼

  3、法定代表人:熊友辉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塑料制品制造;金属结构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四方汽车电子100%股权

  7、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以上主要财务数据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将依据与有关银行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因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需要,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互相担保,是在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后做出,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及资金集中管理的要求;同时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4,00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53%和4.51%;湖北锐意为四方光电提供担保的金额为2,80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47%和3.15%,不存在逾期担保、涉诉担保。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相互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后做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相互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该担保行为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发展所需,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预计 2023 年度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相互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四方光电本次预计2023年度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相互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665        证券简称:四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3-012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审计机构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3年4月19日,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位于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71人,注册会计师94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13人。

  天职国际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6.71亿元,审计业务收入21.1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9.41亿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22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82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8次,涉及人员20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覃继伟,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郭龙,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根据天职国际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王军及其团队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军,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2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职国际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共计6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国家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的审计机构,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并具备充分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665        证券简称:四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3-011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4,546.33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8,394.68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元(含税)。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7,000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300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3.31%,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其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兼顾了股东回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2022年度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该方案履行了合法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665        证券简称:四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3-013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状况及岗位职责,制定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3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薪酬标准

  (一)董事薪酬

  1、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对应的薪资管理规定执行,公司不再向其另行发放津贴。

  2、独立董事及外部董事津贴为每人税前10.80万元人民币/年,按月平均发放,其所涉及的个人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二)监事薪酬

  1、内部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对应的薪资管理规定执行,公司不再向其另行发放津贴。

  2、外部监事津贴为每人税前9.00万元人民币/年,按月平均发放。该津贴标准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对应的薪资管理规定执行,公司不再向高级管理人员另行发放津贴。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该方案考虑了同行业、同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了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有利于提升各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责任感,符合公司健康发展的需求,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董事薪酬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方案有关内容已于2023年4月19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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