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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3392                                                  证券简称:万泰生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邱子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义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刚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1:本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略有下降,主要系本期与鼻喷新冠疫苗相关研发支出0.71亿元全部费用化,上年同期与鼻喷新冠疫苗相关研发支出1.52亿元则为资本化。2022年起,公司将鼻喷新冠疫苗研发过程中开发阶段的支出在满足资本化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故上年同期相关研发支出资本化。2022年12月起,公司基于国家防疫政策变化以及对鼻喷新冠疫苗项目未来收益的综合判断,从谨慎角度出发对2022年度已经资本化的和未来发生的鼻喷新冠疫苗研发支出于当期全部费用化,故本期相关研发支出费用化。

  注2:2022年一季度的每股收益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规定重新计算所得,追溯后1.51元/股(2022年一季报披露的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为2.19元/股)。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邱子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义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刚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邱子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义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刚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邱子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义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刚

  (三)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392        证券简称:万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3-037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邱子欣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支出,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支出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392        证券简称:万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3-038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邢庆超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支出,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支出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情形,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支出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支出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392        证券简称:万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3-039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支出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98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25,862,705股新股,发行价格135.3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99,999,867.65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39,844,153.4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60,155,714.1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6月30日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 518Z0069号)。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2 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及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46,015.57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22,973.59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325,522.30万元,余额与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已使用募集资金的差额部分为利息及发行费用等。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支出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为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及子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支出,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涉及事项如下:

  1、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薪酬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公司通过基本存款账户支付员工薪酬,相应的社会保险、公积金以及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基本账户统一划转。公司募投项目的相关支出涉及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薪酬费用,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不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要求。

  2、水电费

  水电费一般情况下由主管单位从公司单一账户托收或定期划转。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该等费用较为繁琐且细碎,可操作性较差。故募投项目所用的水电费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先行垫付,后续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等额置换。

  3、境外采购相关款项及进口环节涉及的税费

  根据采购惯例,境外采购一般以外币与境外供应商进行计价并结算,需通过外币账户进行付汇业务;海关一般通过基本户代扣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关税等税费。

  目前公司除募投项目存在境外采购需求外,日常经营也会存在进口设备、物料及劳务等情况。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在募投项目涉及到外币支付的情况下,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后续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等额置换。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支出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清单,按月编制以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置换申请表,由财务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再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约定,将相应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

  2、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支出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支出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支出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情形,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支出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支出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合理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支付方式,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支出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由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

  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支出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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