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976 股票简称:正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3
转债代码:113624 转债简称:正川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3年4月27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3年4月28日
●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3年4月28日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3年4月28日支付自2022年4月28日至2023年4月27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公司债券
2、 债券简称:正川转债
3、 债券代码:113624
4、 证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公司债券
5、 发行规模:40,500万元
6、 发行数量:405万张
7、 面值和发行价格: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8、 债券期限:6年,自2021年4月28日起,至2027年4月27日止。
9、债券利率:第一年0.50%、第二年0.70%、第三年1.20%、第四年1.80%、第五年2.40%、第六年3.00%。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负担。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11、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5月7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公司账户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1年11月8日至2027年4月27日止。
12、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46.69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46.38元/股。
13、可转债信用评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A+”级,评级展望“稳定”。
14、信用评估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15、担保情况: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公司控股股东重庆正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100%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本次付息为公司可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2年4月28日至2023年4月27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 0.70%(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0.70元人民币(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发放日
1、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3年4月27日
2、可转债除息日:2023年4月28日
3、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3年4月28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3年4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正川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0.70 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0.56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0.70元人民币(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2021年34号),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因此,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0.70元人民币(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北碚区龙凤桥街道正川玻璃工业园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3-68349898
2、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三楼
保荐联系人:奚一宇
联系电话:021-33389888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976 证券简称:正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2
债券代码:113624 债券简称:正川转债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产品提供方: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碚支行
●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3,000万元
● 现金管理产品名称:重庆银行结构性存款2023年第129期
● 现金管理期限: 31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2年7月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上资金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确保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和股东收益。
(二)资金来源
1、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
2、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8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计4,05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5,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971,226.42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8,028,773.5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字[2021]8-10号《验资报告》。
3、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使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9,799.39万元。根据募投项目的推进计划,近期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现金管理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现金管理合同主要条款
(1)产品名称:重庆银行结构性存款2023年第129期
(2)产品代码:11129
(3)产品期限:31天
(4)产品类型:保本浮动型
(5)挂钩指标:EUR/USD即期汇率
(6)观察期:2023年5月18日
(7)收益率:保底收益率1.75%;浮动收益率1.25%或1.45%
(8)约定条件:若观察期当日下午14:00挂钩指标高于1.4000,则实际收益率为1.75%;若挂钩指标低于或等于0.8000,则实际收益率为3.20%;否则实际收益率为3.00%。
(9)收益计算方式:结构性存款本金×实际年化收益率×实际存款期限÷365(实际收益率为观察期结束后,根据约定条件实际支付的收益率(扣除相关费用);若分多笔购买,则按每笔投资本金单独计算收益并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二)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将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品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决策和管理,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加强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力度,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募集资金安全。
三、现金管理产品提供方的情况
本次现金管理产品提供方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963。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运转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投项目进度和募集资金安全,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好的效益。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本次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
2022年7月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以上资金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相关事宜。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四)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截至本公告日,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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